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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担保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人违法将保管物品交给第三人保管的,对保管物造成损失,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寄存人因未告知保管人特殊保管措施造成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介绍保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定情形以及违约责任免除以及保管纠纷争议的解决。
一、违约责任
1、《合同法》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柳文彬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
(一)合同主体不合格
《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施工合同由自然人与发包方所签订,由于自然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所以这类合同均应当认定为无效。
(二)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建设施工合同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不得将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柳文彬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
(一)合同主体不合格
《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施工合同由自然人与发包方所签订,由于自然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所以这类合同均应当认定为无效。
(二)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建设施工合同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不得将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
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双方公司名称;工程概况;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结算;竣工验收;转包发包、不可抗力;保险;合同解除;争议解决方式;附则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价格并进行谈判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后,就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那么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施工承包合同内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开车小编为你解答施工承包合同内容有哪些的问题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二、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三、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六、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
七、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
建设工程合同通常涉及的都是基础设施的建设等,这样的合同涉及的标的金额都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都是谨慎又谨慎,但是实践中还是会出现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哪些情形会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何为“资质”?简单理解,就是说一个施工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以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而每个序列下面又分为资质等级。“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就是说,没有取得任何序列的任何等级,“超越资质等级”,是指低资质的等级去承包高资质等级的工程...
哪些工程承包合同无效?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五种,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非法出借、借证书签订的合同无效;越等级许可承包的合同无效;非法转包的合同无效以及不依据法定程序的合同无效这五种,为了保证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有效得以实行,要避免这五类无效的工程承包合同,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1、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无效
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2、非法出借、借证书签订的合同无效
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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