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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的哺乳假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0 10:58:09 0人浏览

导读: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那么女员工的哺乳假多久?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女员工的哺乳假多久
  •   哺乳期指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我国劳动法规定哺乳假多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

  •   我们都知道每位女职工都享受哺乳假,那么,女职工哺乳假多长时间?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欢迎阅读。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很多人都不知道有哺乳假,其实产假之后就有哺乳假了,那么哺乳假有多长时间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哺乳假有多长时间?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

  •   当女职工需要哺乳婴儿的时候,这个时候就可以请哺乳假。许多人会疑惑,哺乳假的特殊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哺乳假的特殊法律规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哺乳假与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是两个概念。

      哺乳假是指女方产假期满后服务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于6个月的哺乳假。

      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时间,其视作工作时间。

      《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 王某系郯城县某加工厂职工,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5月,王某生育一女孩。该工厂以工作任务重,人员紧张,工作不允许间歇为由,不为其安排哺乳时间,并称如果王某一定要在工作时间给孩子喂奶,只有调换工作岗位上夜班。王某对此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该厂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安排哺乳时间。 经仲裁院审查认为,该加工厂在劳动时间内不给女职工王某安排哺乳时间和采取调换工作岗位上夜班的做法都是违法的。其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这一规定明确赋予了女职工享有的在劳动...
  •   女职工哺乳期可以请哺乳假。有的职工处于路途等原因可能会疑惑,哺乳假可以一次性休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的规定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

  •   女职工哺乳期间可以请哺乳假。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女职工哺乳假期期间待遇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3、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4、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5、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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