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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政策已经公布一年多了,现在财政部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有八种情形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如因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申请车库车位等登记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日前,财政部发出《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费将按件定额收取,六类情形权利变更时需交登记费,八类情形可免收。
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情形: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3、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不动产登记的情形是有很多的,国家对于不动产登记费用的收取也有着明文的法律规定,目的在于减轻社会的负担。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规定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规定是什么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免征登记费;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征登记费;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征登记费。
4、同时,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
法治宣传的不断深化,大家的法治意识也越来越高。现在无论什么都和法律息息相关,例如:购买房屋之后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一种不动产的产权证明。那么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并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通知明确,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
我们知道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应当办理不动产登记,那么,继承的房屋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继承的房屋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1、全部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材料检查。检查重点:
①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
②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
③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有无其他继承人;
④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
⑤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⑥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个人等。
2、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审查、受理。经查验...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不动产登记的情形是有很多的,国家对于不动产登记费用的收取也有着明文的法律规定,目的在于减轻社会的负担。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规定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规定是什么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免征登记费;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征登记费;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征登记费。
4、同时,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事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对于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由所跨区域的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这些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事人既可自行到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也可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既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也包括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
3、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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