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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如何申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1 10:41:16 0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从事某一特定活动的解禁,那么行政许可如何申请流程是/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行政许可如何申请
  •   我们知道,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从事某一特定活动的“解禁”,那么行政许可变更的条件是什么?要怎样申请变更呢?针对这个问题,以下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行政许可的变更申请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行政许可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许可法第49条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1、被许可人提出变更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

      3、提出的变更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4、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二、行政许可的变更申请

      变更行政许可的申请时间。变更许可是对被许可人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因此,申请人应当在其取得的行政许可失效前提出,并且应当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变更行政...

  • 重大事项行政许可是为了让公民或者法人进入一些原本只限于国家进入的行业去从事行动的行为,一般来说这种方式可以极大的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但是也有可能滋生腐败等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带来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有哪些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
  •   核心内容:行政许可主体是行政许可行为的实施者,主要分为法定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被委托的行政机关。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分类。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主要有三种:  1、法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二、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该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  2、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该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相关联;  3、该组织应当具有熟悉与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  4、该组织应当具备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所必需的技术、装备条件等;  5、该组织能对实施被...

  • 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是由行政许可法第46条、第47条和第48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对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变行政管理方式,从根本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学习贯彻好行政许可法,提高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要求,特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务员网上课堂”栏目中开设“行政许可法”专栏,主要内容一是对行政许可法有关条款的释解;二是有关专家的专题辅导。以帮助大...

  • 答: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是由行政许可法第46条、第47条和第48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一)要求申请人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并予以核对。申请人委托他人报送申请材料的,还应当要求受托人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指导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对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申请材料目录》进行自我核查。确认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行政许可项目且没有遗漏有关申请材料后,由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填写《申请材料情况登记表》;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拟定不予受理通知,经本局负责人签发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还应当同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接收申请材料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内容至少应当包括:申请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申请材料接收日期,具体负责审查申请材料的业务处等;

      (四)接收申请材料并登记完毕后,应当为申请人开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材料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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