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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5 16:06:11 0人浏览

导读: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是在举办之前的七天通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时间和地点并且予以公告,做好相关的听证准备工作。其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听证的内容和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内容。需要注意,听证规定必须在七天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并且听证必须公开举行。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是什么
  • 行政许可分类

    1、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2、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3、占用或者征用林地许可

    4、临时使用林地许可

    5、林木采伐许可

    6、调运森林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

    7、森林 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

    8、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县境

    9、驯养繁殖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0、木材运输许可

    11、经营、加工木材许可

    1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

    13、林木种子生产许可

    14、出售、收购、利用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5、向省外运输、邮寄、携带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16、进出口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

    17、猎捕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8、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

    19、采集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20、外国人在本市对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象

    21、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

  •   对于行政机关来讲,在进行行政许可审查的时候,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制度来进行办理,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证据和材料来进行审核,如果当事人对于审核结果不满意,也可以提出复议。那么行政许可可以复议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行政许可可以复议吗

      行政许可可以复议,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不可诉行为之一,即被处分或被处理的人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如《行政监察法》第37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二、哪些...
  •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变更作了以下规定:

      1.适用条件

      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被许可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其拟从事的活动的部分内容超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规定的活动范围,而申请机关对原行政许可准予其从事的活动的相应内容予以改变。如果申请人拟从事的活动,依法属于取得另一行政许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重新申请行政许可,而不能变更行政许可。

      2.申请

      变更行政许可的申请时间。变更许可是对被许可人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因此,申请人应当在其取得的行政许可失效前提出,并且应当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与决定

      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行政许可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被许可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为便于申请人变更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事前公布有关变更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以...

  •   行政许可撤回的含义

      撤回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的情形。撤回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说明撤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或者事实基础。撤回行政许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撤回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

      撤回行政许可适用于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的情形。适用前提是相对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合法。适用情形包括:(一)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二)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申请行政许可撤回的条件

      一是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或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终止,其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要求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

      二是申请人改变意愿不想取得行政许可,要求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

      三是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行政许可项目,因条件准备不足等原因申...

  •   《行政许可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一般来说,行政许可是不可以转让的,除非有法律或者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否则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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