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婚外情认定行为有哪些

婚外情认定行为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6 10:23:56 0人浏览

导读:

婚外情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婚外情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是一个十分让人头疼的家庭问题,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那么婚外情认定行为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为您介绍。
婚外情认定行为有哪些
  • 婚外情的行为主要有:1、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以上几种是主要的行为,婚外情是不道德行为,严重的还会构成违法犯罪。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构成重婚一般有两种情况:1、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2、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实践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字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在现实生活中,“小三”、“包二奶”、“出轨”、“婚外情”等现象时有发生,其中犯了重婚罪是要被判刑的。那么哪些行为可认定为重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但需要注意,单纯的出轨行为,如果没有达到同居地步,构不成重婚罪,不能向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向对方要求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哪些行为可认定为重婚的相关内容。

  •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再深厚的感情也敌不过七年之痒,一段甜美的感情往往抵挡不住岁月的摧残,可能不到七年就已经消失殆尽了,出轨、家暴等情节就会开始出现,让人不禁唏嘘,如果发现对方出现了婚外情的情节,对方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婚外情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与他人通奸、婚外与人同居以及婚内重婚的行为,这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1、与他人通奸:最直接的表现为外出嫖娼、在酒店或其他场所与他人一夜情的行为,这种属于情急轻微的行为,在婚姻关系中也不构成过错,并不能主张对方赔偿,有忠诚义务的,可以主张对方违反了忠诚义务,也可以作为将来离婚的一种证据,可以要求对方签订类似于悔过书之类的文件。

      2、与他人同居:这里的同居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同居,属于非法同居,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种长期性的稳定性地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可以构成过错责任,对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