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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7 14:03:07 0人浏览

导读: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那么行政许可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许可程序是怎样的
  •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了两类行政许可可以撤销,一是行政机关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可以撤销,二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但对如何撤销,也就是说对撤销的程序,行政许可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笔者就此问题谈谈肤浅的体会。

      一、撤销权行使的启动。

      1、由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因此,当公民、法人发现他人的行政许可给自己的权益造成侵害或可能造成侵害,他就可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向作出该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予以撤销。作出该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必须受理。

      2、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在执法检查中,或者是群众举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

  •   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是怎样的?是否需要经过申请与受理?经过了申请与受理之后,下一步要做什么?是审查还是决定?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有什么特别的规定?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的除外。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应申请人的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处理,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行政许可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办理变更手续。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根据被许可人的请求,行政机关对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在许可被批准后加以变更的行为。许可证具有确定力,无论是对持证人还是对许可机关,许可证一经颁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

      一、行政许可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变更许可是对被许可人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因此,被许可人应当在其取得的行政许可失效前提出,并且应当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审查与决定。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行政许可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被许可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为便于申请人变更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事前公布有关变更行政...

  • 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是由行政许可法第46条、第47条和第48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答: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是由行政许可法第46条、第47条和第48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行政许可听证是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那么,行政许可听证的流程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一、听证的启动:主动(行政机关依职权)和被动(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二、听证期限: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听证举行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还需公告。

      三、听证主持人回避:实体原因(与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和程序原因(听证前已参与审查该许可事项的人)

      四、制作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根据笔录作出决定。

      五、其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且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行政许可听证的流程有哪些”相关内容。

  •   听证的适用范围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的程序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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