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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如何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8 10:51:21 0人浏览

导读: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无论是民众还是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的法治意识都不断的提高。近些年来,我国对于各种犯罪的打击力度都加大了,以确保社会的稳定。那么敲诈勒索罪如何立案?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敲诈勒索罪如何立案
  •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无论是民众还是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的法治意识都不断的提高。近些年来,我国对于各种犯罪的打击力度都加大了,以确保社会的稳定。那么敲诈勒索罪定罪及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敲诈勒索罪定罪及量刑标准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对未成年人、残疾...
  • 敲诈勒索指的是行为人使用威胁、恐吓等精神层面的手段是被害人的精神崩溃从而交出财物的行为,而不是以暴力的手段强迫被害人,那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
  •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一)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二)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
  • 2005年5月8日,被告人李某在某集镇上看见一则寻找失踪小孩的启事,遂起贪念,按照启事上提供的手机号联系被害人何某,谎称小孩在他那里,并要何某按他的要求将2万元钱送到指定地点,否则就让何某见不到小孩。何某一边答应被告人的要求一边向公安部门报了案。经侦查,被告人在取钱时被抓获。

    本案中,对被告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被害人小孩在其处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后只是因为公安部门介入而未得逞,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刑。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虽然采取了虚构事实的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钱财,但对于被害人来说,小孩失踪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从他内心来说完全可以确信小孩就在被告人处,他答应被告人的要求是在恐惧心理之下迫不得已的行为,并非出自自愿。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特征,而更符合敲诈勒索罪。...

  • 共犯犯罪怎么量刑?共犯犯罪的量刑依据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行为中充当的角色进行具体裁定,我国《刑法》第25条至第29条对共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充当的角色不同,划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这四种的量刑原则是不同的。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一)主犯《刑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毕竟还不能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样,组织、策划、指挥甚至参与犯罪集团的全部活动,因此,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也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同。他们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二)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
  •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为: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核心内容:我国对非法拘禁罪只出台了司法解释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但对一般主体却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主体犯非法拘禁罪也会参考此标准的同时,考虑司法解释中对于此罪的量刑标准来予以认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

  •   在生活中故意伤害他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之后,是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那么故意伤害罪立案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故意伤害罪立案的条件:

      故意伤害行为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根据1990年4月 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条的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的轻伤标准,依据上述规定认定。同时,对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客体。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故意伤害罪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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