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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赔偿怎么领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1 08:45:17 0人浏览

导读: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那么民事诉讼赔偿怎么领取?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赔偿怎么领取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赔偿范围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物质损失”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即:“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1、不包括精神损失。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包含在最高人...
  •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   核心内容:怎么确定民事诉讼代理人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民事诉讼诉讼代理人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2)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3)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1)以下人员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

      ①律师;

      ②当事人的近亲属;

      ③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④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2)以下人员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④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3、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

      (1)特别授权:诉讼代...

  • 在刑事案件进行过程中,若是当事人想要申请民事赔偿,法官可以根据情况让其与刑事案件一起审理,那么伤残赔偿金是否在此范围内呢?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伤残赔偿金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只赔偿物质损失,不支持死亡及伤残赔偿费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2、对于物质损失的界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因此,残疾赔偿金不属于与物质损失,未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所以不能就残疾赔偿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
  •   在法院受理了相关的民事案件纠纷后,就会根据原告提交的被告身份证明材料,来联系被告告知其要履行相关的应诉义务,但是被告具有反诉的情况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反诉,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民事诉讼被告怎么反诉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民事诉讼被告怎么反诉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

      二、反诉的特点有哪些

      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

      2、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

      3、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是个长期困扰刑事审判的突出问题,赔偿范围、标准、数额及兑现等问题在审判实践中都非常棘手,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笔者结合自己的审判经验,对此谈谈认识。

      一、查清事实,确定赔偿数额

      首先,附带民事判决要以犯罪事实为基础,刑事与民事部分要基本统一。如过错问题,刑事认定被害人有过错,民事部分便可依法减轻被告人的赔偿责任,一般不要判被告人全额赔偿。又如共同犯罪案件,民事部分便不能判其中一人全部承担,且共同犯罪人承担份额要与刑事部分主、从犯的认定对应,各共同犯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次,要注意查明附带民事部分特有的事实,通过法庭调查用证据加以证明,在裁判文书中明示。主要查明以下几点:(1)原告人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及其基本情况。(2)原告人遭受物质损失的具体金额,受伤害身体的治疗和恢复以及对家庭的影响等。(3)被告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包括被告人年龄、监护...

  •   诉讼代理人就是代理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需遵从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委托代理人;

      (二)每个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最多只能委托两个诉讼代理人;

      (三)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诉讼代理人,无论其性别、宗教、信仰、民族、经历、国籍如何。但是,外国律师,包括港澳台的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代理诉讼;

      (四)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委托权限必须写明是一般代理,即委托代理人在诉讼中活动中,参加诉讼的行为,如提供证据、出庭、陈述事实和意见、参加法庭辩论等,不能实施涉及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二是特...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怎么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1、不包括精神损失。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包含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赔偿范围内。因此,无法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获得赔偿,而是需要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3、不包括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

      在盗窃、诈骗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型犯...

  •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当事人的有两种人,也就是原告人与被告人,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不可以起诉被告人家属的,只能起诉被告人。但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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