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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期限有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1 08:53:26 0人浏览

导读: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那么诉讼保全期限有多久?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诉讼保全期限有多久
  • 申请诉讼保全之后,在法律上也有一定期限限制。所以对于诉讼保全方面的起算时间和终止时间的计算就显得比较重要了,那么,诉讼保全期限的起算时间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诉讼保全期限的起算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从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15天。二、诉讼保全的方式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
  • 在诉讼进行之前为了防止相应的当事人转移资产的就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相应的诉讼保全的,这个诉讼保全在诉讼前进行的就是需要提交相应的担保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股东如何申请诉讼保全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股东如何申请诉讼保全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二、诉讼保全裁定执行(一)保全执行是指在取得终局的、确定的法律文书以前,为防止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而采取的旨在维持标的物现状,确定和保护证据的强制措施。(二)保全执行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两方面内...
  • 申请诉讼保全之后,在法律上也有一定期限限制。所以对于诉讼保全方面的起算时间和终止时间的计算就显得比较重要了,那么,诉讼保全期限的起算时间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诉讼保全期限的起算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从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15天。二、诉讼保全的方式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
  • 在企业经营的过程当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有关债权债务的纠纷,对于企业而言,假如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就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了。那么,企业欠款的诉讼有效期是作如下分析。

    第一、企业欠款诉讼时效应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3年,也就是说,双方所确定的付款之日起3年为企业欠款诉讼有效期。如果超过这个3年期限的,就属于超过诉讼时效了,债权人权利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如果在这3年期间,债权人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则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3年。

    第三、如果双方没有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则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只需要给债务人一定的通知和准备时间,不再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再计算3年。

  • 法律规定,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但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商议延长举证期限,或者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等原因而导致法院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者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而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举证期限会延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   财产保全指的是原告申请法院及时采取措施将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财产保全又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的保全,那么诉前及诉讼保全的规定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诉前及诉讼保全的规定  1、诉前保全的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

      (1)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因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人民法院在申请费中返还给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

  •   在律师法中,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律设定的起诉条件之一。因为行政诉讼,是需要申请和安排的,所以行政诉讼也是有受理期限的。那么申请行政诉讼期限为多长时间?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又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讲解。

      一、申请行政诉讼期限为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起诉的时间限制是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间。即起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将因起诉时效届满而丧失诉权。通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相对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才有可...

  • 本案对起诉期限的起算点有不同的认识。第一种意见认为,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第二种意见认为,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基于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应作具体解释。【案情】程广起、李云真系夫妻关系。二人有两处房屋均位于安徽省临泉县杨桥镇杨老路西侧。杨桥镇政府根据杨桥镇1995年至2010年集镇总体规划方案,于1999年4月17日对程广起、李云真的上述两处房屋分别作出房屋拆迁通知书,限程广起、李云真于同年4月22日前拆除全部房屋。逾期程广起、李云真未予拆除,杨桥镇政府于1999年4月26日组织人力强行拆除了程广起、李云真的两处房屋。程广起不服杨桥镇政府作出的拆迁通知,于1999年5月10日向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房屋拆迁通知并责令杨桥镇政府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分歧】对起诉期限的起算点有不同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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