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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期限是永久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1 17:42:59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那么土地确权期限是永久吗?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土地确权期限是永久吗
  •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①、居住用地70年

      ②、工业用地50年

      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我国农村就有了集体土地承包。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还是存在,只不过现在的集体土地承包往往都会签订相关的合同。很多人却不知道如何正确的书写合同。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为加快_________广场的开发建设,确保_________年该项目能顺利交付使用,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_________广场主体结构工程承包事宜达成本合同。
  •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土地承包并不是可以无期限的承包。那么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土地承包期限: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土地承包期限的相关内容。

  •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常见问题,比如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已被占用拿到补偿、无法复垦的承包地、公益用地占用、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等。下面一起来看看。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常见问题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以实际情况为准

      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对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应补偿,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承包地块的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

      4、公...

  •  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

  •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规定

      (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产生

      1、土地划拨。   土地划拨,是土地使用人需要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依法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包括:(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上述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2、乡(镇)村建设用地。   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在乡(镇)村中,土地使用者通过一定的程序批准,取使用一定土地的权利。它主要有两种形式:(1)农村居民住宅用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

  •   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一项重要的内容。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是多长?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 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   农村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自己的土地也要进行确权登记,这是为了避免土地纠纷,能够进行抵押贷款等事项。那么农村土地确权的机关是哪些?农村土地确权原则又是怎样?下面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一、农村土地确权含义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确权机关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

  •   我们知道当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时,是需要办理手续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讲解一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流程。

      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4.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5.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6.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7.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8.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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