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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执行措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5 15:23:25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民诉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诉法执行措施
  •   核心内容:根据最新司法考试大纲,下文是法律快车小编为2013年备考的同学整理的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讲义之执行措施,希望可以帮助到给位考生,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对财产的执行措施

      1.查询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民诉法第242条)

      对象:针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情形

      注意:

      (1)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注意可供执行财产的范围

      (2)有关单位的责任问题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民诉法243条)

      对象:针对被执行人为个人的情形

      注意:

      (1)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须费用。

      (2)有关单位的责任问题。

      3.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

      执行方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对不动产也可以采取扣押或转移产权登记证的方式

      【注意】法院成为拍...

  •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讲解】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此时不需要给被执行人指定自动履行期间。执行员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可以同时或者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三日内发送执行通知书。

      第二百一十七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
  •   每一年公安机关都需要对大量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侦查的手段有很多人,技术侦查就是其中一种。但由于滥用技术侦查会导致人权遭到侵害,我国法律对技术侦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技术侦查措施适用条件法律规定了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技术侦查措施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2、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3、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

      二、侦查的构成要件

      1、主体。侦查是具有特定主体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活动,这种特定的主体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和认可。在我国,能够进行侦查的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

  • (一)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

  • 婚姻法》对探望权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对探望权是如何规定的

    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

    1、起诉书;2、身份证、户口本;3、家庭财产清单;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法》对探望权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对探望权是如何规定的

  •   票据权利保全是指持票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进行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那么票据权利保全措施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票据权利保全措施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五)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六)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等。

      1、按期提示票据。持票人在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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