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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16:57:46 0人浏览

导读:

民事强制执行法的性质,可从多个角度来考察和认识。那么民事强制执行法?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强制执行法
  •   核心内容:民事强制执行法的性质,可从多个角度来考察和认识。这些方面主要包括是具有哪些方面呢?对于民事强制执行法,它的应用性质与及要求将会如何进行要求,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事强制执行法是公法

      民事强制执行是国家执行机关运用国家公权力(强制执行权)强制债务人履行执行根据所确定的民事债务,不同于债务人自动履行执行根据所确定的民事债务,那么规范民事强制执行的法律当然具有公法的因素和性质。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无论是对实体争议和程序争议的裁判,还是对各种执行措施的施行,均体现了国家公权力的浓重色彩,所以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是一种典型的权力型程序。

      当然,由于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目的是实现私权,所以其中也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和处分权,例如,没有债权人的申请,法院就不能主动开始执行程序;当事人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可以改变原执行根据;当事人表示延期执行的...

  •   第11章

      参与分配

      一、参与分配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参与分配,是指在一个案件中,被执行人的财产因金钱请求权被查封、扣押或者冻

      结后,被执行人的其他金钱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就所有债权平均受偿的一种执行制度。[1]

      参与分配解决的是在金钱债权与金钱债权之间的执行竞合问题,是数个申请执行人可

      以通过参与执行而平等获得受偿的制度。在参与分配中,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表

      现为重叠性冲突,即各债权人的债权都是金钱债权或是可转换为金钱债权的债权,参

      与分配仅为数个金钱债权之间对执行标的物变价金额的分配问题,参与分配与执行竞

      合相比解决的是量的问题,并不存在排斥性执行。

      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参与分配没有规定。《适用意见》第297~299条规定了参

      与分配制度,但不够完善,特别是缺乏可操作性。《执行规定》第90~...

  •   核心内容:我们在民事的案件中,是否也是需要制定一定的强制执行法呢?这样是否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在民事案件上的保护与及落实呢?还需要把握的是哪些内容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有所帮助。

      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群众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打赢官司,拿到的仅仅是“法律白条”。对此,有专家认为,改革和完善民事判决、裁决执行制度,进行强制执行立法已势在必行。

      “法律白条”是个多年的老话题,其症结何在?许智慧调研发现,目前我国的强制执行制度存在许多棘手的问题,诸如执行义务人故意转移财产;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多余财物可供执行以及银行、信用合作社、执行人所在单位等拒不协助执行。这种现状导致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权利的确认最终只能停留在纸上,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

      “立法不完善,法律不规范、不配套,执行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

  •   核心内容:民事强制执行法的性质,可从多个角度来考察和认识。这些方面主要包括是具有哪些方面呢?对于民事强制执行法,它的应用性质与及要求将会如何进行要求,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事强制执行法是公法

      民事强制执行是国家执行机关运用国家公权力(强制执行权)强制债务人履行执行根据所确定的民事债务,不同于债务人自动履行执行根据所确定的民事债务,那么规范民事强制执行的法律当然具有公法的因素和性质。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无论是对实体争议和程序争议的裁判,还是对各种执行措施的施行,均体现了国家公权力的浓重色彩,所以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是一种典型的权力型程序。

      当然,由于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目的是实现私权,所以其中也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和处分权,例如,没有债权人的申请,法院就不能主动开始执行程序;当事人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可以改变原执行根据;当事人表示延期执行的...

  •   第11章

      参与分配

      一、参与分配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参与分配,是指在一个案件中,被执行人的财产因金钱请求权被查封、扣押或者冻

      结后,被执行人的其他金钱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就所有债权平均受偿的一种执行制度。[1]

      参与分配解决的是在金钱债权与金钱债权之间的执行竞合问题,是数个申请执行人可

      以通过参与执行而平等获得受偿的制度。在参与分配中,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表

      现为重叠性冲突,即各债权人的债权都是金钱债权或是可转换为金钱债权的债权,参

      与分配仅为数个金钱债权之间对执行标的物变价金额的分配问题,参与分配与执行竞

      合相比解决的是量的问题,并不存在排斥性执行。

      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参与分配没有规定。《适用意见》第297~299条规定了参

      与分配制度,但不够完善,特别是缺乏可操作性。《执行规定》第90~...

  •   核心内容:我们在民事的案件中,是否也是需要制定一定的强制执行法呢?这样是否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在民事案件上的保护与及落实呢?还需要把握的是哪些内容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有所帮助。

      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群众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打赢官司,拿到的仅仅是“法律白条”。对此,有专家认为,改革和完善民事判决、裁决执行制度,进行强制执行立法已势在必行。

      “法律白条”是个多年的老话题,其症结何在?许智慧调研发现,目前我国的强制执行制度存在许多棘手的问题,诸如执行义务人故意转移财产;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多余财物可供执行以及银行、信用合作社、执行人所在单位等拒不协助执行。这种现状导致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权利的确认最终只能停留在纸上,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

      “立法不完善,法律不规范、不配套,执行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

  •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民事经济司法研究中心将于2001年7月24日至27日在山东省烟台市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专家建议稿)》学术研讨会”,讨论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效益,以期推动和健全我国民事执行立法。杨荣新教授、韩象乾教授等参加会议。

      全国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会

      2001年7月7-8日,全国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会议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孙琬钟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唐德华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博士生导师陈光中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教授、顾问杨荣新教授、副主任卞建林教授、马怀德教授参加了会议。经过两天的评审选举,会议最终评出优秀著作12部,优秀论文20余篇。

      纪念民事诉讼法颁布十周年学术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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