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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哺乳期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2 14:06:33 0人浏览

导读:

社会上参加工作的员工不分男女,工作机会男女平等,对于女职工,由于有生育需求等特殊性,政策对女职工也有所倾斜,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女职工特别的待遇,那么国家规定的哺乳期多长时间?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规定的哺乳期多长时间
  • 哺乳期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以延长一至两个月。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但女职工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除外。

    其次,工资方面,单位不得在三期内降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指排除奖金,各种津贴、津贴外的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最少不得少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也不等同于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 哺乳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王义忠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刑法规定哺乳期是多久”这个问题?《刑法》对于妇女的哺乳期是没有规定的,具体的相关规定是在于劳动法与妇女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才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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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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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王剑博律师。

      现就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哪些特别规定的问题为大家作简要分析解答: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所以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规定有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间辞退该员工,不得在改期间给该员工加重任务,并且在产假期间是带薪休假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在就业问题上,许多人会有拒绝招收女职工违法吗的疑惑,现在是男女平等就业的社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定拒招女工,但是一般情况下辞退怀孕女工是违法的。因此,小编整理了关于拒绝招收女职工违法吗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详细解释,希望帮助到您。一、拒绝招收女职工违法吗(一)《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
  •   社会上参加工作的员工不分男女,工作机会男女平等,对于女职工,由于有生育需求等特殊性,政策对女职工也有所倾斜,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女职工特别的待遇,那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女职工怀孕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女职工怀孕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哺乳期满。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那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怎么样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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