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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2 14:41:50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1)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

      (2)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

  •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包括:全部缴纳了土地有偿使用费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规定比例;属于成片开发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   一、对附加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质疑

      根据法理,财产权一经合法取得,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权利人尽可自由处分,不受阻碍,因为处分权本身就是财产权的一部分。具体到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自己开发利用该土地,也可以转让该土地给他人使用,何须人为以投资或开发进度为条件设置障碍?对于成片开发的土地,因出让的目的在于使成片土地获得初步开发、使生地变成熟地、为引进项目和作进一步开发提供条件,故要求成片土地在适度开发以形成工业用地或其它建设用地条件后方可转让,似可理解。但对于宗地而言,用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出让合同已经载明其开发用途和开发期限等,无论如何转让,出让合同的约束仍对用地人有效,为什么一定要投资25%以上才能转让呢?

      限制土地炒卖可能是设置转让条件的主要动因,但现在看来显然是下错了药。因为炒地之风盛行不是源于土地开发的程度问题,而是源于一级市场的管理问题,是一级市场与...

  •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1)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

      (2)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

  •   一、对附加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质疑

      根据法理,财产权一经合法取得,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权利人尽可自由处分,不受阻碍,因为处分权本身就是财产权的一部分。具体到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自己开发利用该土地,也可以转让该土地给他人使用,何须人为以投资或开发进度为条件设置障碍?对于成片开发的土地,因出让的目的在于使成片土地获得初步开发、使生地变成熟地、为引进项目和作进一步开发提供条件,故要求成片土地在适度开发以形成工业用地或其它建设用地条件后方可转让,似可理解。但对于宗地而言,用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出让合同已经载明其开发用途和开发期限等,无论如何转让,出让合同的约束仍对用地人有效,为什么一定要投资25%以上才能转让呢?

      限制土地炒卖可能是设置转让条件的主要动因,但现在看来显然是下错了药。因为炒地之风盛行不是源于土地开发的程度问题,而是源于一级市场的管理问题,是一级市场与...

  •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一样,在急需要用钱的时候是可以用来抵押贷款的,不过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有条件的,大部分人都没有注意这个问题。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呢?今天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

     (一)(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二)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二、抵押土地和抵押土地使用权有何区别

      1、土地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

  •   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满足法定条件,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包括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不管是做什么事情都是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的,要是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的话,可能做得事情就是违法的,没有法律效力的。我想没有人希望自己的努力白费吧。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如何处罚的相关内容。

      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

  •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从主体来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是土地的所有者——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可见,出让方是唯一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但由于国家是一个抽象主体,在具体行使出让权时,一般是由土地所在地政府及其所属的国土局作为具体代表。受让方的范围,《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未作限制性规定,但各地已有的规定却有所不同,有些地方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或者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商务代表处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成为土地使用权受让方。

    2、从内容来看,是土地出让方将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则需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人取得的是一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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