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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5 16:06:44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 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是有一定的法律解释权的。而其所出台的法律解释自然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这就代表出台之后就需要按照其规定来办理案件。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怎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通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
  • (十一)关于民事诉讼律师费等费用的承担问题。答复:国外的一般作法是以“律师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为一般规则,并确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评定标准,建立律师费用保险制度,处理好律师费用负担制度与律师援助制度的关系。但这种制度的建立都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损害赔偿的一部分由败诉方承担的例子,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以及商标、专利案件方面的司法解释。对律师费等费用承担的制度设计不能搞“一刀切”,应进行理性思考,遵循客观规律,循序渐进。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可以得到赔偿;(2)并不是所有民事诉讼的律师费用都由败诉方负担,一般在侵权诉讼等类型案件中才可以考虑“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3)律师费用的赔偿范围应当限定于必要的合理支出之内。(十二)关于网民建议追加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 如今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民事诉讼案件,这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生活其实也是有影响的,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递交申请由法院来进行案件的审理和审判,那么民事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一、民事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二、民事诉讼保全技巧和程序是什么1、提出申请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
  •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思考发布日期:2009-07-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例: 刘某的房屋座落在武昌区花园村83号。2002年12月,武汉市天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时公司)经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审批,取得了武昌区花园村地段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刘某的房屋在该拆迁范围内。由于刘某与天时公司对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不成协议,天时公司遂申请市规划局裁决。2003年4月,市规划局作出了武规拆裁字(2003)5号行政裁决书,天时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强制拆除刘某的房屋。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刘某曾在法院一楼大厅泼汽油示威,经本院做工作,制止了这一危险事件的发生,但刘某与天时公司之间的矛盾并未消除。2003年10月,本院作出了(2003)武区行初字第28号行政判决书,认为市规划局未依法将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交由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用于安...
  •   在被对方起诉后,具有相关反诉事实的被告,就会向法院提出反诉的请求,因此法院就会对其的反诉请求,进行相关的条件考察,看是否满足了可以反诉的条件,从而进行反诉,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民事诉讼反诉的条件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民事诉讼反诉的条件有哪些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

      二、反诉答辩是怎样

      答辩,是指民事(包括刑事附带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所进行的辩驳。被告和被上诉人提出答辩,这是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也是一项重要诉...

  • 可能有的人,不知道刑事诉讼上诉是有期限的,或者知道但具体多久可能不确定。下面我来给大家简单解读一下,《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的内容:

    1、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

    2、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就是说,当事人如果对判决和裁定不服,需要在此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抗诉。在这期间,当事人可能由于某种原因,错过了上诉期,未能及时向法院提起上诉。

    也就是说,刑事案件超过上诉期限,未提出上诉的,判决生效。但是,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申诉期间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两者比较而言, 第一,在效力上看,行政诉讼优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使的只是行政复议权,而不能替代司法机关对行政争议行使高效力的司法裁决; 第二,依赖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
  •   在刑事案件中,是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是当事人是不完全一致的。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对这一问题,学术界有不同观点。一般认为,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规定的“被害人”,作为犯罪侵害的对象,应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因为二者都是可能受到犯罪侵害的权利主体。譬如在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以侵害人身权利为对象的犯罪中,被害人当然只能是自然...

  •   2003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第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一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经过查证,只有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只就该部分罪行进行认定和宣判;对于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不决,迟迟不判。”

      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原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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