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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为了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在协议中承诺保证配合对方探视,否则支付巨额违约金。离婚后却屡屡阻扰探视,当初的违约金约定是否有效?3月23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为探视权受侵害而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案件。
2009年8月19日,丁某(女)与杨某(男)在宛城区民政局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杨某为了争得对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提出一定会配合丁某对孩子的探视权利,否则支付巨额违约金。得到对方保证后,丁某做出了让步,双方随后达成协议:婚生的两个孩子随杨某生活,丁某有权探望子女且每月探望时间不少于4天,若杨某不让探望,每次向丁某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双方离婚后,因探望子女问题而经常发生矛盾,杨某多次拒绝丁某的探视要求。丁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按协议约定的探望方式协助行使探望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院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
本律自从执业以来,代理过无数的离婚案子,对此本律所刑事部的同事说我是冒天下之大不违,违天之道,对此我认为我是替天行道,拉了一把处在婚姻深渊,泥潭中的人们,我帮他们解脱了,还他们自由。话虽这么说,但第一次坐在我面前的离婚案的当事人我都虚伪的建议他们多沟通,尽量和好如初。双方的矛盾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是我寥寥几句话就能消融的。最后仍对簿公堂。
本律师剖析一下他们离婚的原因无非以下几种:
累、 心、 劳、 淡、
【关键词】:生活所累、社会所迫。
70后离婚经济原因,房贷、房租、孩子托费、车子油钱、人情来往、父母看病&&,这个社会是个吞金的社会。地铁里,站着的我环顾两排坐着的人们,年轻男性稀稀疏疏的头上或秃或白,年轻女性的秀发更是五彩斑斓,下面或黄或棕或黑头顶部分黑白相间,黄白相间,棕白相映,而不算年老的我也加入她们的行列,由此想想我那已五十多岁老母亲仍是乌发如墨,不禁心酸。有经济...
夫妻离婚时,如果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虽然说都是孩子的亲生父母,理论上给谁都可以,但法院总要依据一定的规则来作出判断。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法院怎么判?离婚孩子抚养权探视问题怎么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法院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
林先生夫妇前段时间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就其财产分配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其中儿子的抚养权以及他们的房子由林太太拥有。但是之前买房子时房产证上写的是林先生的姓名,林先生跟林太太因此而疑惑是否他们现在要办理转名手续。
据向相关人士了解,其实林先生夫妇并不需要办理交易手续,他们可以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林太太:什么是离婚析产登记?
答: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林太太:有哪些是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答: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5、委托书。林太太: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有哪些基本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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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为了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在协议中承诺保证配合对方探视,否则支付巨额违约金。离婚后却屡屡阻扰探视,当初的违约金约定是否有效?3月23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为探视权受侵害而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案件。
2009年8月19日,丁某(女)与杨某(男)在宛城区民政局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杨某为了争得对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提出一定会配合丁某对孩子的探视权利,否则支付巨额违约金。得到对方保证后,丁某做出了让步,双方随后达成协议:婚生的两个孩子随杨某生活,丁某有权探望子女且每月探望时间不少于4天,若杨某不让探望,每次向丁某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双方离婚后,因探望子女问题而经常发生矛盾,杨某多次拒绝丁某的探视要求。丁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按协议约定的探望方式协助行使探望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法院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
代理离婚的离婚处置
离婚处置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
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离婚”或“不离婚”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代理人不能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的,需要大使馆和领事馆见证;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其离婚诉讼中的人身权;确实由于病瘫、伤残、出差在外不能回来等情况,但这些理由是否具有“可以不出庭”的特殊性,需要法院认可。即使司法机关准许全权代理,也存在着当事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隐患。因为,代理人也许无法百分之百地准确表达当事人“愿意离婚”或者“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
近日有报道称,离婚后父亲拒见亲生子,再没见过父亲一面的孩子,出现了严重的心理疾病。探视权是非抚养权人的权利,那么离婚后孩子有权要求探视吗?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离婚后孩子有权要求探视吗?
(1)目前只能对阻挠探望的抚养权人进行强制执行,而不能对非抚养权人,即怠于履行探望行为的父亲或母亲进行强制执行,因此孩子“无权”要求强制执行探视权。
(2)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都应当承担起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为了让未成年人身体和精神都能够健康成长,非抚养权人应该积极探望孩子,抚养权人应当为探望主动创造条件。离婚夫妻双方应当以小孩的健康成长作为根本出发点,摒弃离婚夫妻双方的恩怨。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用包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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