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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探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4 15:24:33 0人浏览

导读:

男方离婚后探视孩子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或者法院判决的时间行使。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女方探视
  • 男方离婚后探视孩子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或者法院判决的时间行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因探视受阻而与抚养孩子一方抢夺孩子的情况,探视受阻方往往认为抢夺也是出于无奈,但是对孩子而言,此举不仅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甚至会对孩子产生情感、心理上的伤害。那么离婚可以不给探视权吗?探视权诉讼流程时是怎样的?探视权起诉状应该怎么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离婚可以不给探视权吗

      不可以。

      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中的“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探视权最根本的是照顾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对子女身心有任何损害。

      当然,一般来说,离婚争议解决后,一般除非必要是不会诉至法院强制行使探视权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跟对方进行沟通,还可以跟对方家里的老人沟通,借以获得支持。

      探视权基于法理而定,也合乎人情,保护父母的权利,更考虑孩子的成长。...

  •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解决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要探视权。那么,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可以接走孩子么?这个问题大多数人还不太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离婚探视权能否接走孩子的相关知识。

      一、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可以接走孩子么

      按照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由夫妻协商确定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也就是说,离婚时抚养权归谁,离婚后抚养权就归谁。抚养权是一种权利,是权利就不能随意侵害。离婚后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行为,就侵犯了对方的抚养权。如果情节严重,甚至以后连探望孩子的机会都没有。因此,离婚后探望孩子时不能把孩子带走。

      离婚后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行为,属于侵犯另一方抚养权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遵守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探望权和抚养权的规定。如果离婚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中止探望权。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更...
  •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探视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履行探视义务的,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子女已满10岁,法院会征求子女的意见,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的,可向法院请求协助,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该方行使探望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另一方的抚养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人必须是在经过了直接抚养方同意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在探视孩子时把孩子接走,除此之外,探视权人行使探视权时不能私自将孩子带走,其行为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可以中止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8、

    离婚

    案件简述:家庭暴力被起诉离婚,被告反而取得大部分财产。 一男子被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已经开过一次庭感觉对方在财产分割上胜诉可能较大。经人介绍找到许律师。一审判决除少量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家庭财产,包括两处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对方上诉,二审调解结案。
  •   本律自从执业以来,代理过无数的离婚案子,对此本律所刑事部的同事说我是冒天下之大不违,违天之道,对此我认为我是替天行道,拉了一把处在婚姻深渊,泥潭中的人们,我帮他们解脱了,还他们自由。话虽这么说,但第一次坐在我面前的离婚案的当事人我都虚伪的建议他们多沟通,尽量和好如初。双方的矛盾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是我寥寥几句话就能消融的。最后仍对簿公堂。

      本律师剖析一下他们离婚的原因无非以下几种:

      累、 心、 劳、 淡、

      【关键词】:生活所累、社会所迫。

      70后离婚经济原因,房贷、房租、孩子托费、车子油钱、人情来往、父母看病&&,这个社会是个吞金的社会。地铁里,站着的我环顾两排坐着的人们,年轻男性稀稀疏疏的头上或秃或白,年轻女性的秀发更是五彩斑斓,下面或黄或棕或黑头顶部分黑白相间,黄白相间,棕白相映,而不算年老的我也加入她们的行列,由此想想我那已五十多岁老母亲仍是乌发如墨,不禁心酸。有经济...

  •   夫妻俩离婚后仍在一栋房子里分割居住,前夫李某把自己所有的厨房内的水管卸了下来,高某无法用水,遂将李某告上法庭。

    近日,市法院判决李某将水管修好,保持正常流水。

      李某和高某离婚后,将位于台西二路的一套房子分割使用,其中一间卧室由高某和女儿居住,另一间卧室和厨房由李某使用。

    9月,李某在厨房内安装了水表,拆除了水管,导致高某无法用水。

    对此,李某辩称,水管本来就安装在自己有权单独使用的厨房内。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离婚后分得了相应的住房,高某享有用水权,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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