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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求嫁妆返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2 15:26:17 0人浏览

导读:

没有出现法定退还彩礼情况的,离婚时可以不用返还彩礼。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需要存在以下情况,法院才支持: 1、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 3、给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
离婚要求嫁妆返还
  •   离婚能否要求返还嫁妆

      2004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就作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就是说,嫁妆(彩礼)能否要求返还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而条件又分为两种情形。第一,尚未结婚;第二,已经结婚。在第一种情形下,可以直接要求返还。在第二种情形下则要在离婚的前提下区别情况处理。也分两种情况:1、虽然办理了结婚证,但确未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的一方承担“确未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否则,不能要求返还。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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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快车网网友问:结婚不到半年,由于女方婚后不好好生活,男方要求离婚,请问男方要求返还财礼和三金,能胜诉吗

      法律快车网律师解答: 不会返还。

  • 没有出现法定退还彩礼情况的,离婚时可以不用返还彩礼。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了 陪嫁钱该如何处置

      彩礼和嫁妆问题,常常有人把它们混为一谈。甚至有人简单的认为,离婚了,彩礼和嫁妆就应该各自退回。但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适用的处理原则也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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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彩礼的返还。

      1、什么是彩礼。这里所说的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仅仅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因此,若男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的,属于彩礼。若给付的财物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或者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而是男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

  • 陪嫁的东西离婚了的归属确认方式:原则上是归女方自己所有,应为其陪嫁是属于女方的嫁妆,属于婚前财产或者明确只赠与女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对其不能分割,如果其陪嫁中包含了男方给付的彩礼的,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男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在结婚时给彩礼是很多地方在结婚时约定俗成的习惯,但是在实践中因为彩礼也会导致一些民事纠纷,比如离婚时的彩礼退还,那究竟结婚给的彩礼离婚要返还吗?离婚彩礼钱法律上归谁?结婚彩礼返还的限制原则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结婚给的彩礼离婚要返还吗

      彩礼彩金之类,是你自愿赠与对方的,已经属于他人的财产,并不是要和你离婚就得还给你,除非有以下三种情况,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只要不符合以上3条,包括什么结...

  • 结婚登记有什么法律规定?结婚有什么法律条件?与外国人结婚需要哪些法律程序?本文为您做了以下介绍:

      彩礼和嫁妆的返还问题

      彩礼和嫁妆是买卖婚姻的伴生物,当婚姻还处在经济与生育为其主要基础的发展阶段时,就不能不具有买卖婚姻的色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从法律上禁止了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在夺取财务。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仍然无法摆脱以经济与生育为主要目的。因此,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社会分化的加剧,旧的风俗习惯迅速恢复,结婚索要彩礼,及厚嫁之风极为普遍地存在于各地农村,彩礼的数目飞速上涨,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

      彩礼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给女方作为婚姻关系成立条件的财物,女方接受彩礼之后,婚事乃定,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由此娶得的妻子称为“聘娶之妇”。彩礼是中国传统婚礼中“纳...

  •   2004年8月,李女经人介绍与钱男相识相恋。2004年11月18日,双方办理了结婚仪式,于2004年12月28日,双方补办登记结婚手续。婚后无子女、无取得共同财产。因婚前双方了解不充分,并且双方性格差异较大,所以婚后经常争吵。2005年4月20日,钱男想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关于女方家于办理结婚仪式时陪送的嫁妆(价值大约为人民币6万元)如何处理的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钱男认为该嫁妆是女方父母对李女和他的共同赠与,所以其有权主张要求分割,但李女认为该嫁妆是其父母对她的赠与,所以应当认定为是她的个人财产。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为:(1)原告钱男与被告李女离婚;(2)被告李女陪送的嫁妆贵被告李女所有;(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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