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单方诉讼

单方诉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2 15:29:16 0人浏览

导读:

单方离婚诉讼申请的方式:一般需要原告前往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单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单方诉讼
  •   金朝入主中原的进程,正处于中华大地民族斗争和民族融合的高潮时期。它与两宋及辽、西夏互相对峙又频繁交往的历史氛围,造就了金朝诉讼审判制度的多元制特色。  一、诉讼制度 金朝诉讼制度,大体沿袭唐辽宋旧制,受女真传统习惯影响,也有一些颇具特色的新规定。金代案件起诉的方式分为官吏纠举、告诉和投案自首三种。官吏纠举,指监察官及其他官吏对犯罪案件的弹劾、检举。金代进一步强化了中央和地方监察机关纠举和弹劾官吏违法犯罪案件的职能。  中央监察机关御史台,又称“宪台”,是“察官吏非违,正下民冤枉”的法纪监察机关。其组织机构大体仿效唐制,而规模较小,仍以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长官。御史大夫“掌纠察朝仪,弹劾官邪,勘鞫官府公事。凡内外刑狱所属理断不当,有陈诉者付台治之。”(《金史》卷五五《百官一》)御史中丞协助御史大夫执行其职务。随着金王朝中央集权的加强,朝廷对监察机关的建设越来越重视。御史台的职权不断明确和...
  • 2、

    诉讼

      (一)复议申请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其复议申请的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及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或者国家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单方离婚诉讼申请的方式:一般需要原告前往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单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核心内容:涉外诉讼离婚律师的委托,国内的一方,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涉外诉讼离婚律师的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涉外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马引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怎么走”这个问题。

      一、涉外离婚诉讼流程之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审查立案后,法院会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二、涉外离婚诉讼流程之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二)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确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确定规定是:如果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在涉外的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一般不能在开庭时缺席。对涉外婚姻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法院地法律。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诉讼人延期离婚诉讼可采取的办法是:如果当事人需要延长诉讼时限的,应当向法院进行申请,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