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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法庭陈述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0 14:37:04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案件原告陈述词应按如下方式书写:原告可以依法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陈述,且要注意陈述双方感情破裂的现实,将诉讼请求的理由和事实如实进行陈述。原告的陈述词主要是围绕请求法院准予双方离婚这一点展开的,因此应当尽量陈述上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并列举证据。
离婚案法庭陈述词
  • 法庭辩论词陈广威 陈勇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仅对被告提出的诸多问题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问题一)被告辩称“原告不慎跌倒摔伤,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就把责任揽了过来”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事实相悖。 第一,被告交通肇事后,交警赶赴现场,当场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有被告亲笔签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 第二,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为什么还主动把原告送往医院,并先期主动花钱为其检查和治疗那? 第三,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举证就可以了,被告为什么还要答辩其他问题那?被告对原告的诉求逐一进行答辩,说明被告是不打自招; 第四,如果说:原告是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称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又把责任揽了过来,还拿钱给原告治病,原告仍不满意,还到法院告人家,其可信度正常人都不难作出结论。 很显...
  • 离婚案件原告陈述词应按如下方式书写:原告可以依法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陈述,且要注意陈述双方感情破裂的现实,将诉讼请求的理由和事实如实进行陈述。原告的陈述词主要是围绕请求法院准予双方离婚这一点展开的,因此应当尽量陈述上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并列举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后,最显著的变化是庭审方式的改革,新的庭审方式使控、审分离,它将法院 庭前实质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增强了控、辩双方的辩论力度和对抗性。庭审中控、辩双方的对垒,集中体现在法庭辩论上,谁能更有力、有效的运用证据,证实 自己的诉讼主张并被法庭采纳,谁就能掌握庭审中的主动权,最大限度的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公诉人代表国家履行控诉职能,是通过出庭公诉的方式来实现的。在 出庭公诉中,如果仅仅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那么只能达到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成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目的,但是要想达到好的公诉效 果,还需要公诉人施展自己的辩才和智慧,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的表现,直接决定着控诉效果。因此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灵活运用适当的辩论技法,对圆满完成公诉 任务显得尤为重要。

    所谓法庭辩论技法,是指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所运用的技巧和方法,也称为法庭辩论艺 术。出庭公诉必须坚持“...

  •   刑事诉讼根据案件的性质可以划分为自诉案件、公诉案件以及附带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也就是负责举证的一方一般是公诉人或者原告人,那么刑事审判法庭辩论有什么环节?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刑事审判法庭辩论有什么环节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公诉人发言;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

      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该事实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

      经过辩论后,审判长认为控辩双方的发言中已经没有新...

  • 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应该按下列方式来写:1、需要载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基本情况;2、载明被告的答辩意见;法律规定答辩状需要包含的其他内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法庭辩论按照什么样的顺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离婚案件起诉状该写明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正文部分写明离婚纠纷的有关事项和诉讼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离婚案件答辩状的写法

      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起诉状的回答和辩论,因此答辩状应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理由进行辩论,对事实有出入的,予以纠正、反驳,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就离婚案件的答辩状来说,被告一方首先应明确自己对离婚的态度,是同意还是不同意离婚。若是同意,那么对原告提出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要求是否赞同,如果不赞同,自己的意见是什么;若是不同意离婚,要将理由写清楚,该理由应落实到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因为法院判决离婚与否是以双方感情破裂为唯一标准,因此被告在答辩状中应将此作为重点,并应举例说明,以事实服人。如果有证人,那最好,把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写清楚,以便法院调查核实。另外,不同意离婚的被告,在写答辩状时,应注意文字的表达,既然不想离婚,要让对方感到你对他(她)还有感情,语言应婉转,留有余地,同时,也应该向对方表示你的诚意,主动提出合好。

      

  •   我涉及的一宗劳动争议民事诉讼案件中,一审法院已在04年2月开庭审理完毕,一直未宣判。现7月2日又通知我因要调查一些案件情况7月8日重新开庭,请问民事诉讼中允许一审法院这样做吗?如果允许,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不允许我可如何对应?请不吝赐教为判!

      答: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要离婚却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协商那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了,诉讼离婚首先是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然后等待法院受理。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搜集了有关离婚法庭审判程序的法律知识,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一、离婚法庭审判程序

      (一)法庭核对原被告身份及相关信息,包括到庭的人数、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

      (二)法庭宣布当事人诉讼的权利义务及法庭纪律。

      (三)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四)原告宣读起诉状及诉讼请求。

      (五)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发表答辩意见。

      (六)双方提交并交换证据。

      (七)双方就证据表示质证意见。

      (八)法官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进行法庭调查,来查明案件的事实。

      (九)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后,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展开调解工作。调解如果成功,出调解书,案件审理完毕;调解如果失败或不同意调解,则进入下一个程...

  •   一、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听从审判长或者独任法官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二、参加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不准随意走动,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书面向法庭提出;携带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讯工具的,请关机;不准抽烟;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

      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根据情节轻重,预以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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