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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还款人离婚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4 16:39:38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需要共同偿还共同债务。首先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还款人离婚后
  • 离婚后次贷人的还款方式:1、依法应按照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上规定的还款方式和份额进行还款;2、如果离婚协议上没有对次贷款人还款的方式和数额进行约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3、协商不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需要共同偿还共同债务。首先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施女士不知道丈夫卫先生向他人借了巨款。

    两人离婚后,债权人张先生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将施和卫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日前,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卫先生应归还张先生借款35万元;对张先生要求施女士共同归还债务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5年11月,卫先生称业务需要,向张先生借款3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言明该款 于张先生购房前归还。今年1月,卫先生与施女士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均称无债权债务。因未涉及处理张先生的借款,因此,张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在法庭审理中,卫先生对向张先生借35万元事实无异议,但表示施女士不知该债务,借款用于偿还个人赌债。施女士则认为,两被告离婚时,双方均称无债权债务。卫与张之间的借贷真实性值得怀疑,归还借款与己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卫先生的借款事实,有张先生出具的借条证实。现施女士以离婚协议为证据,证...

  • 婚后共同还款的房子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先由夫妻协商分配。若双方无法就房产分配达成协商的,可以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例如,一方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应当判归其所有,且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
  • 共同债务不偿还可以离婚,法律没有作出相应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纠纷除了子女抚养权纠纷外,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财产分割的问题引发的纠纷,特别是婚前财产婚后支配的情况,如果是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怎么分配?婚前房产离婚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怎么分配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前购置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候房产分割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归婚前购房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作为共同财产,由双方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

  •   法律咨询:张某与妻子离婚一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经法院查明,在黄某夫妻生活期间,借债5000元用于子女入学费用。现在由于双方进入离婚程序,所以都不愿意承担这5000元的债务。这笔债务究竟应该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笔债务应该由谁承担,首先必须对这笔债务的性...

  •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清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对于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这并不排除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既不是夫妻合意,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形,对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的举债不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

    2、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

    3、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系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如一方对外承担了全部共同债务,则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双方也可就债务问题通过协议或调解的方式约定由一方全部或部分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共同主张,因此应将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由...

  • 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  离婚诉讼中的债务

      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员十几人,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显然要分清对外所欠的债务是谁对外经手的,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还是家庭某一成员为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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