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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相关知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15:41:54 0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在一段借贷的关系中,我们知道有借款人的存在。不过有时候也会有共同借款人,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共同借款人相关知识的相关知识。
共同借款人相关知识
  • 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所谓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是指共同申请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以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一定倍数为依据。因此,当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不足以达到所需贷款额度时,需要"增加"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以增加贷款额度。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的。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能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

    (2)必须具备与借款人相同的贷款条件。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等等。

    当借款人的配偶、同户成员作为共同借款人时,可以按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承担连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 共同借款人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共同借款人的脱责方式:债权人主动同意承担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我们知道在一段借贷的关系中,我们知道有借款人的存在。不过有时候也会有共同借款人,那么共同借款人在和担保人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区别呢,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的相关内容。

      一、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

      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担保人只承担担保的责任。共同借款人用俗话来说,如果当事人有赔偿能力,而自己的共同借款人没有赔偿能力时,那么法院可以宣告,赔偿由当事人直接承担。共同借款人的诉讼时效为2年,担保人的诉讼时效一般为6个月左右。

      二、共同借款人影响房贷吗

      1、按照〈民法典〉的司法解释理解,房贷共同贷款人是指一笔房贷的贷款人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贷款人,这几个共同借款人对房贷承担共同的还款义务。

      2、一般来说,在银行办理房贷时,在你的购房合同中已明确标明了夫妻双方均是共同贷款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 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就是共同债务,按照债务确定份额承担责任,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公积金,借款人,住房,贷款,额度,规定

      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

      所谓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是指共同申请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以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一定倍数为依据。因此,当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不足以达到所需贷款额度时,需要"增加"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以增加贷款额度。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的。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能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

      (2)必须具备与借款人相同的贷款条件。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等等。

      当借款人的配偶、同户成员作为共同借款人时,可以按规定计算住房公积...

  •   共同借款人对于其共同的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人偿还全部的债务,这是共同债务人的责任。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责任的详细内容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1、共同借款人承担的主要责任为连带责任。

      2、即若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要求全部偿还债务,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3、此外,部分共同借款人还承担担保的责任。

      二、与借贷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的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六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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