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离婚可以分股权吗

离婚可以分股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4 17:29:29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时,对于股权分割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双方可以协商将一方拥有的股权部分转让或者全部转让至另一方,但是要经过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同意后,另一方才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可以分股权吗
  • 离婚股权

      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比例出资设立公司或分别投资于不同的公司,取得的税后利润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股权时,人民法院应当依公司性质,首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如果董事会同意转让股权,其他董事或第三人愿意受让股权的,转让所得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董事会不同意改变原有的股权或出资状态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股权与出资的现值财产权利进行评估,尽可能维持原有的股份或出资状态,而以其它夫妻共同财产抵偿另一方,不足以抵偿的,可通过形成债权的方式加以解决。

  • 离婚股权可以分割,分割时可以将股份转让出去,然后将所获的收益进行分割;可以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将其中的一半股权转让给另一方;可以继续由一方持有股权,并给与另一方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诉讼中对公司股权的分割方式:1、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股权,一般平均分割,取得企业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公司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点,股权的分割需要其股东同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离婚股权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或双方名义担任有限公司股东,或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或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离婚时股权如何进行分割?离婚时股权的分割比较复杂,主要情况如下:

    一、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离婚股权分割中,由于股权的人身属性,股权的转让需遵照《公司法》的规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
  • 离婚后可以再提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第七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财产的分割有争议,列入本人的诉讼请求的,法院才会分割财产。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自以为很聪明的陆先生在夫妻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时,私自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5万元存款作了转移,没想到在离婚诉讼中被查出破绽,结果陆先生只分得四分之一存款。

    2002年,因家庭经济拮据,陆先生到南京经营皮鞋店。由于陆先生精明能干,皮鞋店生意日见红火。然而,随着经济条件的不断好转,陆先生与南京一女子接触频繁,关系暧昧,使原本和谐的夫妻相处不睦,感情日趋冷落。陆先生经打听得知离婚时存款由夫妻共同分割,陆先生心想家中存款全是他赚的,何必与妻子分割呢?不如先下手为强。去年,陆先生未经庄女士同意,以给其父亲治病为由,从夫妻共同的账户上取出现金5万元。

    今年6月,陆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法院调查该5万元存款的有关情况时,陆先生称该款已被支取并用完。但法院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发现,当时陆先生将5万元现金取出后又转存入了其父名下。由于陆先生的行为侵犯了庄女士的合法权利,而陆先生...

  • 要求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给予补偿缺乏法律依据,“流通股含权”本是部分人编织的美丽童话,但证监会一纸《通知》几乎让童话变成现实。困扰中国股市(本文仅指境内股市,下同)十余年的股权分置,是目前最需要解决的头等难题。4月29日,经过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在停止了国有股二级市场减持工作之后,再次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5月9日,四家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清华同方、三一重工、紫江企业、金牛能源宣布将率先尝试这一改革,其后陆续公布了试点方案。

    在这些方案中,四家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纷纷拟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有的单独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票,有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有的甚至在送股之余还要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现金。然而,部分市场人士仍然对此表示不满,不少混淆视听甚至危言耸听的论点甚嚣尘上。

    虽然翻...

  • 9、

    离婚

    案件简述:家庭暴力被起诉离婚,被告反而取得大部分财产。 一男子被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已经开过一次庭感觉对方在财产分割上胜诉可能较大。经人介绍找到许律师。一审判决除少量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家庭财产,包括两处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对方上诉,二审调解结案。
  •   本律自从执业以来,代理过无数的离婚案子,对此本律所刑事部的同事说我是冒天下之大不违,违天之道,对此我认为我是替天行道,拉了一把处在婚姻深渊,泥潭中的人们,我帮他们解脱了,还他们自由。话虽这么说,但第一次坐在我面前的离婚案的当事人我都虚伪的建议他们多沟通,尽量和好如初。双方的矛盾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是我寥寥几句话就能消融的。最后仍对簿公堂。

      本律师剖析一下他们离婚的原因无非以下几种:

      累、 心、 劳、 淡、

      【关键词】:生活所累、社会所迫。

      70后离婚经济原因,房贷、房租、孩子托费、车子油钱、人情来往、父母看病&&,这个社会是个吞金的社会。地铁里,站着的我环顾两排坐着的人们,年轻男性稀稀疏疏的头上或秃或白,年轻女性的秀发更是五彩斑斓,下面或黄或棕或黑头顶部分黑白相间,黄白相间,棕白相映,而不算年老的我也加入她们的行列,由此想想我那已五十多岁老母亲仍是乌发如墨,不禁心酸。有经济...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