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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分配出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5 16:55:50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房产分割按如下方法处理:1、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涉及共同财产的部分,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房子分配出卖
  • 离婚房产分割是指夫妻离婚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房产进行认定和处理。婚后取得的房产能否进行财产分割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夫妻间没有关于财产的协议,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间有财产协议的,而且该协议有效,那么婚后取得的房产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归各自所有。如果夫妻间没有财产协议的,或是该协议无效,按照法律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遵照《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原则进行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的文章如下:

  • 离婚分割房产的方式: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房产要分割。房产的分割情况复杂,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房产分割按如下方法处理:1、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涉及共同财产的部分,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玮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婚内房产离婚怎么分割的问题。

      关于婚内房产的分割有约定的话,从约定。就是说对房产如果在婚前或者婚内有相关财产约定的话,那么可以依照夫妻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是均等分割的。

      夫妻婚内房产的处理原则应当是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那么分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当于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离婚 分割农村房屋

      公房是指当事人只享有使用权或者说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产物。随着这些年房改的实施,从数量上看已经少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是有相当数量的此类房屋还没有房改或者是正在房改,因此,在为数众多的离婚案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这类公房权益的分割。由于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年2月5日发布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该司法解释认为,九种情况中夫妻双方均有权承租: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的;婚后...

  •   核心内容:农村房屋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对农村房屋的分割应该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并供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如果双方没有其他约定,则该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应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得进行分割。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农村房屋离婚的分割。

      一、农村房屋离婚产权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

  • 哈尔滨赵女士来电咨询:男女双方在婚后由女方独自出资购房,有相关凭据证明,房屋产权写的是女方的名字。离婚的话房屋产权应如何分配呢?只能平分吗?

    本站专业律师解答:1、房子是在婚后所购,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即使只写了女方一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分。2、所谓特殊情况可能是指:(1)女方用于购房的房款是婚前个人财产、或是婚前个人房产拆迁后得到的补偿款或是安置房:这种情况下,房产有可能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平分。(2)购房款是女方婚后收入,但双方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时:此房虽然是婚后所购,也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然归女方,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   

    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按揭房产分割-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问题1。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

      分析: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该房产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依附于婚前所购房产产生,由此引起的价值增值及亏损也应当归属于该房产产权人,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对婚后增值部分进行分割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案例:【离婚财产分割案例】对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我有权分享吗?

      李成康(男)在一家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分部工作,薪资颇丰。2000年10月,工作了两年的李成康积攒了足够的金钱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及楼下店面,付款20万元,并办理了房产证。2001年10月,李成康认识了黄佳云(女),不久二人结为夫妇,李成康所买的房产此时也升值至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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