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损害赔偿> 损害责任

损害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8 16:29:48 0人浏览

导读:

这些年来,医疗纠纷的发生率逐年上升。如果有人不幸遭受医疗损害时,想要获得赔偿,必须经过的一定的程序。例如,要确定所受损害的等级。同时,了解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是如何认定的这一问题,可以为处理医疗纠纷事故提供更可靠的法律保障。那么损害责任有哪些?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损害责任
  •   现代社会,住宅向高层化发展,且城市人口日趋密集,生活空间越来越狭小,为了维持正常安全的生活工作环境,要求高层住宅的每个居民具有必要的社会公告并注重他人的安全。否则,随手从自家窗户或阳台上抛掷废弃物件,必然威胁到楼下行人或住房的合法权益,给社区和街道的公共安全造成较大的影响。近几年来,各地法院理了不少有关高楼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件。这些案件中虽然致人损害的物件不同,但在审理中遇到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例如,不能确定真正的侵权行为人以及对受害人如何救济的问题。频繁出现此类案件表明,此种侵权已经不是一种极端个别侵权事件,而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侵权,但由于传统侵权法对此类 特殊侵权类型缺乏必要的研究和论述,在法律上却一直缺乏一套损害赔偿的规则对其进行规制,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极不一致,所以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促进司法正义,确有必要在侵权法中建立一套合理的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制度。本...

  •   现代社会,住宅向高层化发展,且城市人口日趋密集,生活空间越来越狭小,为了维持正常安全的生活工作环境,要求高层住宅的每个居民具有必要的社会公告并注重他人的安全。否则,随手从自家窗户或阳台上抛掷废弃物件,必然威胁到楼下行人或住房的合法权益,给社区和街道的公共安全造成较大的影响。近几年来,各地法院理了不少有关高楼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件。这些案件中虽然致人损害的物件不同,但在审理中遇到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例如,不能确定真正的侵权行为人以及对受害人如何救济的问题。频繁出现此类案件表明,此种侵权已经不是一种极端个别侵权事件,而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侵权,但由于传统侵权法对此类 特殊侵权类型缺乏必要的研究和论述,在法律上却一直缺乏一套损害赔偿的规则对其进行规制,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极不一致,所以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促进司法正义,确有必要在侵权法中建立一套合理的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制度。本...

  • 物件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包括:1、过错责任原则,即由过错方承担侵权责任;2、过错推定责任,即推定由负有相关管理义务的人担责;3、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以过错来归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就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事实,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行为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中包含对财产损害的责任。民事权益中包含财产权益,而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若无法证明的,可以申请鉴定,由法院根据鉴定结果予以裁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患者因同一伤病在多个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就诊的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患者起诉部分就诊的医疗机构后,当事人依法申请追加其他就诊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应予准许。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第四条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提交本次会议三审。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在二审稿规定了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基础上,对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也作出了规定。

      医患关系紧张,不少地方还出现“医闹”的典型案例。为此,草案三审稿拟增加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患者有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诊疗的;二,医务人员在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另外,在二次审议稿第五十九条规定患者损害可能是由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造成的,医务人员应该提供反证。鉴于造成医疗损害的原因较为复杂,不少情况下,由医务人员承担举证责任也有困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决定,三审稿中删去了这一规定。

      草案二审稿从...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的制度办事,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他人的生命健康,否则将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痛苦,下面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民事损害的赔偿责任?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民事损害的赔偿责任

      1、对已经支付的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对有关费用的计算不宜过于苛严而使受害人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应当考虑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这一客观情况。

      2、对未来将发生的医疗、康复、护理、器械等费用的赔偿

      有些受害人需要继续治疗和康复(如功能训练、整容),有的还由于失去自理能力而需要专业人员或者家人的护理,有的需要更换假肢、轮椅等器械。对于受害人将来发生的医疗、康复、护理、器械费用,可以判决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判决相对确定的赔偿标准。在作出这样的判决时,宜考虑有关专家的鉴定意见。假肢、轮椅等,应当不低于在购...

  •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受伤人员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往往可能遭受医疗损害,那么你知道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为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和急救站等机构。如执业助理医师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为非法行医,就不能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处理,而只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按《职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包括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