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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复婚房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1 17:20:20 0人浏览

导读:

假离婚后复婚房子归离婚协议上约定归属的一方或者是诉讼离婚的,判决书上判决归属的一方;法律没有假离婚一说,也不承认假离婚,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即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后复婚前的财产因为离婚被分割后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假离婚后复婚房产
  • 我国法律是不承认假离婚的,只要依法离婚后复婚的,房子归离婚协议上约定归属一方,或者是诉讼离婚的,判决书上判决归属方。即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即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后复婚前的财产因为离婚被分割后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复婚后财产不是一定还属于共有财产。一般来说。对于离婚后复婚前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共有,对于复婚后产生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复婚后协议约定了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不是共同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房产公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产权证明等材料,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公证房产的内容进行审查;

    3、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房产公证的协议书上签名,办理房产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记者今天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离婚案获悉,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归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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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离婚案件的原告凯江与被告毛楚(均为化名)是通过互联网认识的,2002年12月登记结婚,2003年6月生有一女。2003年底,毛楚发现,丈夫与其他女人同居。2005年6月起,夫妻二人正式分居。后来,凯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对这起离婚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不在于感情是否破裂,而在于财产如何分割。2000年4月,也就是在婚前,凯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22万多元,其中贷款15万多元,期限15年。在婚姻关系存续的近四年期间,他们夫妻共偿还5.3万元的按揭款,按照法律规定,这笔偿还的按揭款归夫妻共有。但由于房子增值,增值部分要不要共享引发争议。

      经法院委托评估机构...

  •   一、离婚与复婚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可见,不管是协商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一旦离婚后原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复婚为一新的婚姻关系。

      二、房产归属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6、

    复婚

    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解释:【复婚】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解释】

      一、条文内容介绍

      本条是对已经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程序性规定。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离婚后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但是,这种意思表示要真正发生夫妻关系的法律效力,就要求离婚后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本条与1980《婚姻法》第28条相比,将原规定中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中的“应”改为“必须”,并删去“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的规定。复婚登记和结婚登记是一样的,是国家对公民婚姻关系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和监督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实施,防止包办、买卖婚姻和重婚现象发生的重要法律程序,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该条文的具体含义解释如下:

      (一)“离婚后”的含义

      “离婚后...

  •   一般来说,婚姻出现了问题,离婚的人并没有比不离婚的人幸福。离婚并没有明显地减少沮丧和压抑的症状,并没有使人重塑自我,重新把握自己的命运。虽然离婚可以减少某些压力或伤害,但它可能造成另外的压力和伤害——如心理的失落,角色功能的改变(继父母与孩子的角色相处、教育),经济和住房的改变,原亲属关系的中断及朋友关系的重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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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尽管离婚时,夫妻双方抱有厌恶甚至仇恨,但在离婚之后,有相当一部分人会回忆原来配偶好的地方,产生思念之情,或者抱有好感。也就是我们平时讲的“失去方知情可贵”。

      第三,离婚之后,双方当事人或许会有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及生活,能客观地看待自己前婚姻中存在的问题,降低在婚姻中的期望值,重新定位生命及婚姻的意义以及婚姻的客观性及现实性,会站在自己之外的立场,去对待婚姻中存...

  •   1、冲动地离婚,理智地复婚。有不少夫妻双方本来没什么本质上不可调和的矛盾,只是因一般的小事处理不好,便引发离婚大战。这种类型的夫妻感情一般比较冲动,双方婚前没有充分地深入了解,婚后不能互相适应,互相理解体谅,匆忙冲动之下一离了之。但是离婚以后双方还时不时有“剪不断,理还乱”的情丝维系着,离婚后的两人在感到孤影独帆时,会从反思中逐渐悟出婚姻的真谛,摒弃不切实际的祈求,通过自我反省,感到离婚是一步错棋,于是又猛然醒悟,做出复婚的抉择。这种在感情依旧的前提下,再度重合,不是错误而是情感的最终肯定。

      2、离婚并没有重新把握自己的命运。虽然离婚让一些人觉得可以减少某些压力或伤害,但角色功能的改变、心理的失落、经济和住房的改变,原亲属关系的中断及朋友关系的重构等等引起一系列问题使离婚并没有明显地减少沮丧和压抑的症状,并没有让人重塑自我,于是有不少离婚后的夫妻又重新走到一起复婚。

     3、为了孩子重新...

  • 复婚一般不需要缴纳费用,是免费办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民政部门登记费。且前述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法律依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第二条(二)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2.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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