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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写啥子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1 17:21:26 0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的,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当事人选择离婚诉讼,需要携带离婚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要写啥子证件
  •   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的,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当事人选择离婚诉讼,需要携带离婚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

  • 离婚协议书要需要书写的证明材料有: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起诉离婚要写书面材料,要写离婚起诉书,由当事人自己书写或者委托诉讼律师写,诉讼书的开头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然后列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起诉离婚没证据,当事人可以从其他方面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五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双方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双方来往的书信、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证人证言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第四项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 6、

    离婚

    案件简述:家庭暴力被起诉离婚,被告反而取得大部分财产。 一男子被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已经开过一次庭感觉对方在财产分割上胜诉可能较大。经人介绍找到许律师。一审判决除少量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家庭财产,包括两处房产全部归男方所有。对方上诉,二审调解结案。
  •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离婚问题,诉讼离婚还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和条件,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对这些常见的离婚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了详细介绍。

      离婚,是指配偶双方在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其基本要求有四个方面:一是在时间上,离婚只能发生于配偶双方生存期间,如有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则不存在离婚;二是在主体上,离婚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自己行使。即只有夫妻才能提出离婚,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人的婚姻关系提出离婚主张;三是离婚的前提,应该是有合法婚姻关系存在,非法同居关系,或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结婚证的无效婚姻,不能按离婚来解除;四是离婚必须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履行法定的离婚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双方自愿离婚,在财产和子女抚养方面取得一致的意见,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核心内容:由于当事人对离婚的认识不正确、对离婚法律认识不足等原因,离婚当事人对离婚存在许多误区,包括对房屋产权登记的误区、财产转移误区、青春损失赔偿误区、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等误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一、产权登记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二、财产转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三、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

  •   夫妻俩离婚后仍在一栋房子里分割居住,前夫李某把自己所有的厨房内的水管卸了下来,高某无法用水,遂将李某告上法庭。

    近日,市法院判决李某将水管修好,保持正常流水。

      李某和高某离婚后,将位于台西二路的一套房子分割使用,其中一间卧室由高某和女儿居住,另一间卧室和厨房由李某使用。

    9月,李某在厨房内安装了水表,拆除了水管,导致高某无法用水。

    对此,李某辩称,水管本来就安装在自己有权单独使用的厨房内。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离婚后分得了相应的住房,高某享有用水权,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登记离婚 协议离婚 自愿离婚

      登记离婚,又称两愿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也就是说,登记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就离婚、子女及财产的有关问题达成共识,并共同持有关证件和证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经查实符合离婚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登记离婚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并达成协议为前提,这种离婚方式,不仅手续简便、节省时间和费用,而且无须陈述离婚的具体原因,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隐私,同时避免了当事人在法庭上相互指责,以至于造成更深的敌对情绪,有利于离婚协议的自愿履行。因此,在我国登记离婚的人数远远超过诉讼离婚。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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