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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标准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1 14:26:20 0人浏览

导读:

家庭暴力可以离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是另一方申请离婚的法定事由。首先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处理,若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家庭暴力标准离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家庭暴力标准离婚
  • 家庭暴力可以离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是另一方申请离婚的法定事由。首先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处理,若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做法:1、夫妻能够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订立离婚协议,并亲自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后,亲自领取离婚证即可;2、夫妻不能就前述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相关证据,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
  • 男方出轨对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没有影响,所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属于个人财产则不予分割。但如果是与他人同居这种出轨,则可以请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都是男方在婚内出轨,但是也存在女方出轨的情形,但是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内出轨,都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所以在离婚时都要对另一半进行离婚赔偿,离婚赔偿也有一定的标准,那么女方出轨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女方出轨离婚赔偿标准

      按婚姻法的规定依法分割,双方无约定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各半平分,女方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属于过错方,无过错的男方在双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内容,损害的程度是确定赔偿范围的具体依据,赔偿的具体办法有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于人民法院判决,赔偿肯定是在应判归女方所有的财产中予以赔偿。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收入是共同财产,女方出轨的话,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因收集对方有重...

  • 根据《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按下列办法办理:  1.上海市居民与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上海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上海市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均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也是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首先要考虑的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走接下来的程序,这可能会有一些麻烦,因为每个个体的情况都是不同的,那么如果要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 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关于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   代理离婚的离婚处置

      离婚处置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

      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离婚”或“不离婚”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代理人不能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的,需要大使馆和领事馆见证;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其离婚诉讼中的人身权;确实由于病瘫、伤残、出差在外不能回来等情况,但这些理由是否具有“可以不出庭”的特殊性,需要法院认可。即使司法机关准许全权代理,也存在着当事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隐患。因为,代理人也许无法百分之百地准确表达当事人“愿意离婚”或者“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

  •  林先生夫妇前段时间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就其财产分配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其中儿子的抚养权以及他们的房子由林太太拥有。但是之前买房子时房产证上写的是林先生的姓名,林先生跟林太太因此而疑惑是否他们现在要办理转名手续。

      据向相关人士了解,其实林先生夫妇并不需要办理交易手续,他们可以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林太太:什么是离婚析产登记?

      答: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林太太:有哪些是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答: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5、委托书。林太太: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有哪些基本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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