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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暴力而离婚怎么做

更新时间: 2021-04-07 09:53:28 0人浏览
因家庭暴力而离婚怎么做
律师解答
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做法:
1、夫妻能够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订立离婚协议,并亲自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后,亲自领取离婚证即可;
2、夫妻不能就前述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相关证据,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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