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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证书如何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6 14:11:21 0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离婚夫妻选择进行离婚公证的情况不多,因此也只是很少一部分人知道在离婚公证过程中离婚公证书如何写。其实,离婚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离婚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但并非离婚必须的手续。下面,带来离婚公证书范文一份,供你学习参考。
离婚公证书如何写
  •   核心内容:在办理离婚公证时,离婚公证书要怎ô写?下面法律车婚姻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您会喜欢,谢谢捧场。

      问:

      离婚公证书具体怎ô写

      答:

      (  )××字第××号

      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因申请人办理公证事项不同,公证书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公证书应当包括:

      1、文件名称和字第号。抬头:公证书。换行书写公证书的字第号。

      2、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

      3、公证事项。

      4、随公证事项的种类而有不同的书写。

      5、结尾写明公证处名称同时进行公证的公证员需签名,并落款公证日期。在落款的公证日期上加盖公证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熊成浩。以下为大家解答“财产继承公证书如何书写?”

      财产继承公证书是对财产继承进行公证所用的法律文书,它和其他公证书一样,都是由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那财产继承公证书该如何写呢?

      首先,应当写明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地址等;其次,在公证事项中写明,申请人X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于XXXX年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审核情况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间、被继承人的财产、有无遗嘱、继承人有几位、有无继承人放弃遗产等等;最后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作该公证书。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离婚协议书自己写还是律师写?

    由于女方一般对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女方往往由于太伤心、太难过而情绪波动较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况。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建议女性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男方协商,或者请律师居中调处,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请律师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再由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一旦签订,如日后想反悔,想到法院起诉撤销的难度很大,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三思。

  • 夫妻双方可以自己书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杨慧律师。

      现在为大家解答离婚协议书用什么纸写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要用A4纸写。其他没有什么对纸张的特别要求。同时大家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必须要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书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律的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

      好了,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

  • 根据《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按下列办法办理:  1.上海市居民与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上海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上海市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均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也是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首先要考虑的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走接下来的程序,这可能会有一些麻烦,因为每个个体的情况都是不同的,那么如果要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 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关于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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