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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庭前调解几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1 09:31:41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庭前调解可以不去,如果有正当原因不方便参加,需要事先征得法院的同意,也可以在与法院沟通后,另行确定调解时间。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近亲属,携带授权委托手续代为参加庭前调解。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离婚庭前调解几次的相关知识。
离婚庭前调解几次
  •   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及时化解纠纷,减少信访量,使案件繁简分流,实现审判提速,是当前法院所面临的重要工作。做好庭前调解工作可以缓解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人员,笔者拟结合审判实践,就庭前调解的策略问题,略谈己见。

      一、庭前调解的概念

      庭前调解,即法庭审理前的调解,它发生在诉讼的初始阶段,在被告应诉答辩后,开庭审理前进行。即开始于法庭正式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二、庭前调解的适用

      虽然说庭前调解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于庭前调解。那么,庭前调解究竟适用于哪些案件呢?庭前调解的适用范围可限定于案情较简单、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接近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当然也包括一部分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具体说来,庭前调解的适用条件有二:其一,案件事实清...

  •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果双方自愿的,人民法院还是会对案件进行调解的,调解无效后会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 法院的庭前调解离婚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不会制作调解书。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案 由:离婚纠纷

      由审判员林瑞荣对本案进行了诉前调解。

      案情介绍:

      2010年5月7日原告林某坤与被告黄某妹于1998年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即同居生活,1999年5月5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1998年5月19日生育女儿林某清,2002年5月23日生育儿子林某。原告诉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感情,婚姻存续期间因性格不合,无法沟通,致使男女双方无法共同生活。至今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此,原告向秀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案件受理之前,法官首先对原告询问以了解基本情况。原告表示被告同意离婚且可以马上通知其到庭。被告接到原告电话后,当即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不久,被告到庭,法官遂于调解室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询问、调查情况。在听取当事人陈述中,发现虽然对方当事人有错误,但提出离婚一方当事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时,在指出对方错误的同时,也要指出这方当事人在婚姻...

  •   核心内容: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那么下文将会阐述规范对诉前调解的监督制约的原因,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纠纷大量涌向法院。调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法定结案方式,一方面因能够实现“案结事了”、有效增进社会和谐,其作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公平、正义等现代司法理念的确定和法治现代化过程的发展,作为原调解制度本身的缺陷及其与民事法制建设的不适应性也显而易见。调解的灵活性与严格的程序之间存在着一些不和谐关系,私法自治与职权主义发生强烈碰撞等使公正与效率失衡,从而引发了一些对调解诸如“调解是和稀泥”、“以调代判、久拖不决”等片面和机械的认...

  • 离婚诉前调解程序是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诉前调解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为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来调解;二是为具有法院审理性质,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调解或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来进行调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诉前调解程序具体如下:1、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宣读调解规则,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2、纠纷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3、调解结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离婚立诉前调解后,若双方调解成功的,则不会再开庭,双方签订调解书,案件就以调解成功而结案。如果调解失败的,则一般根据法院的案件数量进行排案,在开庭之前的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法律并无强制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再进行审判,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决离婚。所以,离婚诉讼中需要慎重的去做每一个决定,如果同意调解和好,那么,在六个月以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是不能起诉的。而所谓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再次起诉的离婚理由不同,比如第一次以家暴为由起诉调解和好,六个月以内发现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才可以以新情况、新理由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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