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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保险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3 14:26:01 0人浏览

导读:

一般来说,保险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但是保险属于他人明确对一方的赠与的,那么此时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即不可以分割。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离婚子女保险分割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离婚子女保险分割
  • 离婚时保险一般来说,是不能予以分割的。因为保险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不具备分割的属性。但是如果是理财类型的保险,比如基金,那么是可以分割的,由持有基金的一方给与另一方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保险是否会分割要看当事人双方的约定。若当事人协商要分割保险就要分割。没有协商的,属于个人财产,不用进行分割的。法律规定中,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是不用分割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婚后买房会选择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想要离婚时,能否处置子女名下的房产,子女名下的财产离婚时能否分割?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子女名下的财产离婚时能否分割?

      按照《物权法》等法的规定,如果离婚时夫妻房屋中有他们子女的份额,那么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就应该和子女一起协商房屋的具体处置办法。如果夫妻双方的协议没有经过子女同意,就对属于子女的部分作出处理,并且损害她的权益的话,那么协议就不能生效。子女现在完全可以主张属于她的那部分房产。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的收入归谁?

      婚前个人房屋婚后出租收益归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其个人财产,而房屋婚后出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一方...

  • 在离婚时,一般不能分割孩子名下的房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需要登记,所以,孩子名下的房产的所有权归孩子所有,属于孩子的财产。离婚时只能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所以,孩子名下的房产是不能分割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除有约定外,子女不可以分得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马引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婚内财产如何分割这个问题,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双方均没有过错的无过错的离婚。婚内财产平均分配,也就是说主要涉及婚内财产的认定问题 ,这属于离婚后财产分割中比较简单的一种;

      (2)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没有过错的离婚。婚内财产应当平均分配,但是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3)如果有婚内共同财产约定,则应当依据婚内共同财产协议处理。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根据《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按下列办法办理:  1.上海市居民与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上海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上海市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均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也是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首先要考虑的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走接下来的程序,这可能会有一些麻烦,因为每个个体的情况都是不同的,那么如果要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 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关于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   代理离婚的离婚处置

      离婚处置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

      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离婚”或“不离婚”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代理人不能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的,需要大使馆和领事馆见证;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其离婚诉讼中的人身权;确实由于病瘫、伤残、出差在外不能回来等情况,但这些理由是否具有“可以不出庭”的特殊性,需要法院认可。即使司法机关准许全权代理,也存在着当事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隐患。因为,代理人也许无法百分之百地准确表达当事人“愿意离婚”或者“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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