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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是谁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0 15:22:50 0人浏览

导读:

男方结婚前的房子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离婚也是男方的。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包含: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针对离婚时房子是谁的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离婚时房子是谁的
  • 男方结婚前的房子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离婚也是男方的。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包含: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合离婚,已是悲剧,还要为房产分割闹上法庭,就更是悲剧。近年来,我市因婚姻关系破裂导致的房产分割纠纷时有发生。离婚了,房子是谁的要分清。

      闵某某和杨某于1997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夫妻双方住进了闵某某单位分配的已参加部分房改的楼房。婚后一年,双方开始分居,2008年初正式离婚。在办理离婚协议时,闵某某认为,双方结婚一年后,便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并且住房是自己单位分配的,加之结婚时杨某并未带来财物,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也未购置大宗物件,故房屋产权应全部归自己所有。

      而杨某则表示,两人的住宅是经过两次房改程序而取得所有权的。婚前,闵某某通过第一次房改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的39%,1998年,双方结婚一年多后,取得全部房屋所有权。她当时曾出资一部分,但考虑双方是夫妻,并没有要求闵某某出具收据。因为房屋全部所有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她有权分得一份。

      法院最终的判决是:夫...

  • 男女结婚前的房子离婚具体按如下方式确定归属: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或者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的,离婚是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属于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在离婚时,房子一人一半的情况很少,即使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也要考虑首付问题,付首付的肯定会多占一些,还有无过错方也要多分一些。会考虑很多因素,基本一人一半的情况不多见。如果房子是个人财产,那就不用分割,也不是一人一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孩子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现实中,种种冲突和矛盾却不断冲击着法律规则。我们都知道,孩子是爱情的结晶,然而,当父母的婚姻触礁后,孩子往往成为最受伤害的家庭成员。如何去保护孩子权益呢?

      父母离婚,孩子该由谁抚养

      张先生和齐女士是大学同学,大学毕业后,张先生进入一家外企,后来成为公司主管,齐女士在某出版社当编辑。2001年两人走入婚姻的殿堂。有了儿子超超后,他们工作更加努力,为的是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

      但由于张先生经常出差,二人聚少离多,感情渐淡。2007年,两人分居后,齐女士带着3岁的儿子住到父母家。2010年,齐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但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却各持己见。

      齐女士认为,孩子一直都是她带着,自己上班时间规律,父母亲都已退休,能帮忙照看孩子,而男方工作繁忙,不方便照顾孩子。张先...

  • 结婚之后买的房子并不是写谁的名该房子就归谁了,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还是双方的名下。但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归一方配偶个人所有的,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不会吃亏,提出离婚的先后顺序不会影响法院判决。离婚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双方的诉讼地位都是平等的,那么关于离婚时的具体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

  • 根据《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按下列办法办理:  1.上海市居民与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上海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上海市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均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也是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首先要考虑的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走接下来的程序,这可能会有一些麻烦,因为每个个体的情况都是不同的,那么如果要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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