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离婚纠纷调解办法

离婚纠纷调解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9 09:34:34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调解保护下列几种方式:1、民间调解(也称为私下调解),即当事人自行选定第三方非官方机构进行调解。例如,村委会、居委会等;2、司法调解,即由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进行调解;3、离婚调解的其他方式。
离婚纠纷调解办法
  • 离婚纠纷是民间纠纷中常见的一类纠纷,它危及夫妻关系,影响家庭和睦,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因此,正确调解离婚纠纷,对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重要意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离婚纠纷,要坚持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基本原则,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反对资产阶级、封建主义的婚姻观点和旧习俗。同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行调解,更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关系是以夫妻之间的共同感情为基础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衡量夫妻关系能否继续存在的主要标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可从夫妻关系借以建立的思想条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感情的状况,发生纠纷的原因和双方的责任、有无争取和好的因素等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由于离婚纠纷比较复杂,调解这类纠纷要注意把一般原则和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深入调查了解,细...
  • 涉港离婚纠纷能依法调解离婚的。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上升,如果没有孩子,夫妻双方只需要进行财产分割,但是有孩子的家庭就不一样的,孩子的抚养权、探望权一直是大家争执所在。那么离婚探望权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呢?如何起诉探望权?起诉探望权需要什么证据?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如何起诉探望权

      1、夫妻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探望子女是一项基本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就探望权协商不一致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律进行判决。主张行使探望权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阻挠自己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2、《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

  • 涉港离婚纠纷能依法调解离婚的。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和解协议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但是,实践中原告撤诉后可能会产生如下风险,所以还要特别重视。

    1、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因此如果撤诉后,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只能再次起诉法院要求履行协议,而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都具有法律强制效力,一方只需凭有效法律文书到法院申请执行即可,无需再次另行起诉。

    2、庭外和解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未经过法院的审核,因此协议内容往往不够清楚、明确或者缺乏可执行性,因此撤诉后一旦产生纠纷仍需再次起诉。

    3、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和好或者原告又不想离婚了,那么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 离婚调解保护下列几种方式:1、民间调解(也称为私下调解),即当事人自行选定第三方非官方机构进行调解。例如,村委会、居委会等;2、司法调解,即由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进行调解;3、离婚调解的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百零二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根据《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按下列办法办理:  1.上海市居民与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上海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上海市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均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也是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首先要考虑的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走接下来的程序,这可能会有一些麻烦,因为每个个体的情况都是不同的,那么如果要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 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关于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   代理离婚的离婚处置

      离婚处置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

      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离婚”或“不离婚”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代理人不能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的,需要大使馆和领事馆见证;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其离婚诉讼中的人身权;确实由于病瘫、伤残、出差在外不能回来等情况,但这些理由是否具有“可以不出庭”的特殊性,需要法院认可。即使司法机关准许全权代理,也存在着当事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隐患。因为,代理人也许无法百分之百地准确表达当事人“愿意离婚”或者“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