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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离婚证收回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8 15:27:06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申请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未规定收回离婚证,具体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收回离婚证。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复婚离婚证收回吗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复婚离婚证收回吗
  •   1、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申请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未规定收回离婚证,具体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收回离婚证。

      2、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结婚登记的流程和条件:

      第二十七条: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 复婚了离婚证一般来说是没有用了的。我国在民法上规定了,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且双方的离婚证,自双方均领取结婚证时失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 复婚后离婚证原则上无需收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可知,复婚登记和正常结婚登记是一样的程序,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并不需要收回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不论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还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结婚证都是要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准许离婚后发离婚证或是离婚证明。

    因此,离婚后结婚证是要被民政局或法院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复婚了离婚证一般来说是没有用了的。我国在民法上规定了,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且双方的离婚证,自双方均领取结婚证时失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 异地一般是不可以办理离婚证的。因为离婚证只能去民政局办理,而民政局只能进行登记离婚,登记离婚必须在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即双方异地是不可以登记离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当事人要以诉讼方式解除夫妻关系的,应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的没有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异再婚离婚证不会收回。婚姻登记的原则是自我声明、责任自负,法律并未对再婚人员(包括复婚)所持有的离婚证件作出注销或收回的规定。因此,这些人士登记结婚后离婚证由自己保管,不会强制收回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离婚了结婚证不是一定要回收的。如果当事人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收回结婚证。若当事人通过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可能会收回结婚证,也可能不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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