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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撤销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9 14:19:11 0人浏览

导读:

第一、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前随时可以反悔,但如果已经在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的,就无法撤销离婚了,想恢复婚姻关系,那只能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复婚。第二、如果是在法院诉讼离婚的,那在法官作出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之前,当事人可联系法官随时办理撤诉。那么怎样申请撤销离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怎样申请撤销离婚
  • 申请离婚的程序如下: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诉讼离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查后受理立案,经过法庭审判,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调解或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我是法律快车网特邀嘉宾律师李剑敏。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被骗结婚后离婚怎么办理

      如果是对方隐瞒已婚的事实,在结婚的,或者对方隐瞒犯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或者对方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而结婚的,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后,该婚姻致死没有效力。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   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原告撤诉权,只要是在法院宣判前,原告都可以申请撤诉。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怎么撤诉呢?轻易撤诉好吗?

      一、打离婚官司,轻易不要撤诉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没有实质性的离婚证据,有些法院法官会以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为由动员原告,尤其是没有聘请律师的原告撤诉。如果撤诉还可以退回一半的诉讼费用。对此很多想离婚的原告拿不定主意。我认为,打离婚官司,轻易不要撤诉。

      法院动员撤诉在法律上没有瑕疵,目的是通过说服原告撤诉,争取原被告有更好的和解机会,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果对离婚愿望强烈的原告,撤诉不是明智之举。按照法律规定,撤诉视为未诉,如果撤诉后,再重新起诉时还是相当于第一次起诉。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很多案件是通过两次起诉,甚至更多次诉讼才能达到解除婚姻的目的。如果不撤诉,即使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以后可以再次起诉,那就...

  • 没有判决离婚是不可以撤诉的。因为判决不准离婚,则属于判决已经下达的阶段,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宣判前,原告才申请撤诉的。且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裁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离婚起诉开庭后可以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

  • 根据《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按下列办法办理:  1.上海市居民与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或者婚姻缔结地在上海的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之间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上海市居民与外国人离婚的,均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也是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首先要考虑的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走接下来的程序,这可能会有一些麻烦,因为每个个体的情况都是不同的,那么如果要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 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关于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   代理离婚的离婚处置

      离婚处置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

      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由代理人代理,但“离婚”或“不离婚”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代理人不能代理。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的,需要大使馆和领事馆见证;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其离婚诉讼中的人身权;确实由于病瘫、伤残、出差在外不能回来等情况,但这些理由是否具有“可以不出庭”的特殊性,需要法院认可。即使司法机关准许全权代理,也存在着当事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隐患。因为,代理人也许无法百分之百地准确表达当事人“愿意离婚”或者“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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