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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可逃避债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8 17:47:12 0人浏览

导读:

假离婚不可以逃避债务。我国法律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只要合法有效的离婚就属于法律规定的离婚。离婚时会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假离婚可逃避债务的相关知识。
假离婚可逃避债务
  • 假离婚不可以逃避债务。我国法律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只要合法有效的离婚就属于法律规定的离婚。离婚时会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我国不支持假离婚的说法,只要合法办理手续,就认定婚姻关系解除,且当事人不能为了逃避债务而离婚。因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双方离婚而免除,即使双方约定债务由一方来承担,但是该约定只对双方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
  •   宿州市砀山县的朱某做生意赔了钱,为偿还债务,他想出一个主意:同妻子假离婚,把所有债务协议由妻子偿还,自己既脱离干系,外出打工的妻子又能不被人找到。可事与愿违,妻子却假戏真唱,又同别人登记结婚。朱某又得知关于债务让妻子偿还的部分内容无效时,他傻了眼。

      2007年,朱某同邻村的张某合伙做水果生意赔了钱,年终算账,朱某共欠张某35000元钱。走投无路的朱某冥思苦想,终于想到一个同妻子假离婚的“妙招”,这样自己就脱离苦海,彻底解放了。2008年10月,朱某便同妻子协议离婚。然后,他让妻子外出打工,让张某怎么也找不到。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近日,朱某突然听说自己的妻子又同别人登记结婚了。朱某又气又恨,多次拨打妻子的手机,可对方电话再也无法打通……束手无策的朱某,来到唐寨司法所咨询,希望能寻求法律保护。工作人员首先对朱某逃避债务、想钻法律空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同时明确告诉他,根据《婚姻法》及相...

  • 案情:原告:尹xx。被告:王xx。被告:耿xx(被告王xx丈夫)。王xx2003年12月20日在邳州尹xx经营店借尹xx现金10000元并为尹xx出据借条。后王xx告诉尹xx现金被耿xx占有和支配无法偿还尹xx。尹xx即于2004年2月3日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偿还10000元。

    审判

    法院审理查明,王xx借款时耿xx尚在徐州打工。没有证据证明该款被耿xx占有和支配,该款亦没有用于王xx看病(王xx主张)和家庭共同支出。该款性质属个人债务,遂判决由王xx偿还尹xx10000元。驳回对耿xx的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该借款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误认为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即是夫妻共同债务,这种认识没有法律依据和理论基础。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理论基础源于民法通则七十八条规定的共同共有理伦。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范围,亦规定了夫妻对共...

  •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具体情形如: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夫妻共同债务并不影响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是当事人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一方向法院起诉,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就能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
  • 夫妻之间一般婚前的债务是个人债务,只要该债务是以个人名义借的,并且归个人使用;如果以个人名义借,但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用双方共同名义借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

      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

  • 张某于2001年12月27日在某银行贷款13万元,贷款期限为一个月,李某为张某贷款提供了担保。贷款到期后,张某及其借款担保人李某于2001年举家外出,直至某银行起诉时下落不明。张某外出下落不明后,某银行分别于2002年 12月18日、2004年1月10日前往张某、李某户籍所在地村向张某、李某主张债权,因张某外出下落不明,便由村委会在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加盖其单位公章。

    关于某银行的催收方式是否符合主张权利的要件,从而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产生了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李某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在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的盖章行为能够证明某银行催收的事实,该项事实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被上诉,人提交的两份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虽然没有张某的签字,但上诉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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