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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登记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30 08:57:45 0人浏览

导读:

所谓立案,是指公案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降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不予立案登记范围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不予立案登记范围
  • 刑事案件想要走到起诉这一步需要经过很多程序,其中第一步就是公安机关的立案程序,如果公安机关对一个案件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那么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复议申请,那么刑事不予立案的复议机构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刑事不予立案的复议机构1、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2、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如果人名检察院通知立案,那么公安...
  •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1、检察院可立案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譬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

  • 公安机关不立案,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现在法律知识普及到民众中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加强,遇到侵权或者纠纷,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权益,但是也会有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都会不知所措,不知道问题出在哪儿,很多网友咨询法院不予立案应该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院不予立案应该怎么办

      如果法院拒绝立案,应首先考察自身是否符合以下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还应考察本案是否属于以下不予立案的情形: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

  • 刑事案件公安局不立案的话,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当事人还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朱瑞雷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诈骗公安不立案怎么办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享有立案监督权。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你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   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刑罚以后,本人或是家属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存在异议,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述,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诉以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有可能会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那么刑事申诉不予立案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事申诉不予立案怎么办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规定》第32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可能,可以交主管业务部门立案复查。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对同级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可能,应当交审查起诉部门复查。因为在这类案件中没有申诉人,所以,这类案件不属于刑事申诉案件,不应当由控申部门管辖。如果检察长是从申诉人的申诉中发现的错案,则应当由控申部门复查。当然,若此类案件作为交办案件,部门管辖的确定...

  •   在我们国家合同诈骗是属于一种公诉案件,在这个案件中相关的责任人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当法院受到相关的控告材料时,一般会予以立案。但是还有的情况下,不会进行立案。那么如果被合同诈骗不立案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被合同诈骗报案不立案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被合同诈骗报案不立案怎么办

      合同诈骗属于公诉案件,达到法定犯罪数额,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是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被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达到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受害人也有救济途径:

      1、控告人申请复议。

      刑诉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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