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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证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9 08:32:58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想要走到起诉这一步需要经过很多程序,其中第一步就是公安机关的立案程序,如果公安机关对一个案件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那么不予立案证明?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不予立案证明
  • 刑事案件想要走到起诉这一步需要经过很多程序,其中第一步就是公安机关的立案程序,如果公安机关对一个案件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那么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复议申请,那么刑事不予立案的复议机构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刑事不予立案的复议机构1、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2、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如果人名检察院通知立案,那么公安...
  • 不予立案通知书 不予立案通知书______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字[______]___号控告人______:你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控告的______,我局经审查认为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局申请复议。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安局印)不予立案通知书 不予立案通知书
  •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包括: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2、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刑事案件中没有犯罪事实,即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刑诉法》16条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核心内容: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是怎样的 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_____公安局

      不予立案通知书

      (存 根)

      字[ ] 号

      控告人: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单位及职业:_______

      控告事由:_________

      不予立案原因: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

      批准时间:_________

      办案人:___________

      办案单位: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

      _____公安局

      不予立案通知书

      (副本)

      字[______]___号

      控告人______:

      你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控告的______,我局经审查认为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决定予立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

  •   当事人如果遭遇到犯罪侵害的话,是可以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及时的进行处理的。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话,公安司法机关还需要进行立案,有时候公安机关可能会不予立案。那么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时限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时限

      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限是七天。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二、案件不予立案后怎么办

      案件不予立案后需要取得证据才可以立案。

      刑...

  • 对于控告人控告的情况符合以下法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选择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服则可对该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因人民检察院对同级公安机关有监督权,控告人也可以选择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对控告人控告的事实进行审查。而对于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
  •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罚字(2003)10号当事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河西区,法定代表人姜某;姜某,47岁,男,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48岁,男,住所海南省,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某,57岁,男,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某某,48岁,男,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桑某,59岁,男,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万某,31岁,女,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张某,59岁,男,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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