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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30 17:01:41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监察大队是属于政府职能部门,是约束处理用人单位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的,因此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就需要前往该部门进行处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劳动监察大队立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劳动监察大队立案
  •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举报的流程:1、先由当事人投诉或举报;2、填写登记表;3、提交证据材料;4、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5、调查完成后,作出决定;6、将处理处罚决定送达被举报(投诉)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劳动监察大队的上班时间:劳动监察大队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在周一到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也不会上班,但是如果遇到节假日调休的,星球六星期天也会上班。但是一般都会有人值班的。然后每天的工作时间根据季节会有不同的变化,具体的可以询问工作人员。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解析】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的规定。

      实践中,有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行为,其中不少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对案件的事实不存在争议,如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对于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用人单位予以承认,但是就以各种理由拖着不支付,对此类案件,由于事实清楚,为了缩短劳动争议处理的时间,节约成本和精力,劳动者不必再走调解、仲裁,再诉讼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法...

  • 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有下列区别: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劳动争议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处理方法不同,劳动争议还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解决;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向劳动监察投诉是不要交费的。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的经费列入其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并且单位和个人如果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还可以获得奖励。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劳动监察的处理程序是首先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然后,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接着,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当作出处理决定;最后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劳动监察职责:

    (一)监督检查招用工及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二)监督检查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三)监督指导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工作;

    (四)监督检查社会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执行情况;

    (五)查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对外劳务合作机构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

    (七)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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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劳动法全文

  • 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案件的流程:首先当事人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然后填写登记表:投诉人(举报人)姓名、联系地址、电话,被举报(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被举报(投诉)单位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接着提交证据材料;最后等结果。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   1月20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效果分析报告》。通过对案件和问卷进行分析,北京市人大代表、该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要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强化劳动监察。

      据了解,该中心收集了分布在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6个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受理和办结的865件农民工维权案件,裁判文书1276份,涉及农民工2592人;2009年上半年,该中心还在15个省(区、市)进行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581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两法”)实施效果分析报告就是基于对上述材料的分析后作出的。

      调查显示:83%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佟丽华告诉记者,“两法”的实施给农民工维权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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