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离婚共同房产贷款

离婚共同房产贷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31 15:39:05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共同房产贷款?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共同房产贷款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易轶律师,以下为您解答夫妻共同还贷买房离婚房子归谁这个问题

      如果双方想协议离婚,那么只要双方对房屋产权达成一致意见,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好房屋产权归属和贷款偿还情况,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生效了。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会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关于贷款买的房首先要看登记情况,如果登记双方姓名那么双方可以协商估计房屋的价值,得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折价补偿款,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可能会根据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判决。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判给该方的可能性会比较大,得房子的一方给对方一半的房屋折价款。

      以上就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 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某小区居民刘先生:我和妻子婚前共同出资交了首付,在开发区买了一套房子。在签购房合同时,写的是两人的名字。房子贷款期限是15年,可是到今年才还了5年,妻子竟提出离婚。因为贷款是两人共同分担,还未还完,房子没法处置。我想付钱给她,将这套房子买下,可是房屋产权是两人共有,就算我10年后独自还清贷款,可我依然不能拥有独立的产权。请问,我该怎么办?

    新疆天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元:刘先生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本案中,贷款银行如果考虑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那么在对银行的债务上,双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还贷义务。但因为双方已经离婚,如果要求双方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共同承担还贷义务,显然不太现实。要想解决问题,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承担还...

  • 以下为大家解答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财产怎么分这一问题。

    其一,如果是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贷款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归婚前贷款的一方所有,未还贷的部分视为贷款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支付的数额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二,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买房的,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房产时,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房产归哪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补偿。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是夫妻双方都要房的,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产;

    第二种是双方都不要房,可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由双方分割;

    第三种是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房产归谁,并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   离婚并不是一定要进行诉讼离婚的,大多数人采取的都是登记离婚。登记离婚的房产分割方法不同于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由法院进行判决的,那么登记离婚房产分割该采取什么方法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登记离婚房产分割方法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登记离婚房产分割方法

      1、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都归属于付款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的对该房产及其增值进行分割。

      2、婚前个人支付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我们认为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因为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既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的财产,也不是双方生产、经营所得,性质上仍属于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还贷。该房产应认定为首付款支付方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的...

  • 夫妻共同债务并不影响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是当事人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一方向法院起诉,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就能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
  • 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按揭部分归夫妻双方共有;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一方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房屋归一方独自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期间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所购车辆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   【案情】

      在结婚前,由男方出首付款11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其余部分由我的公积金贷款支付。婚后用公积金偿还1年多贷款,现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请问:还有15年没还清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吗?

      【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 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根据您的叙述,男方在结婚前出资11万元首付款所购房屋属于其个人 财产,尚欠15年的银行贷款也属其个人债务,但对于女方已偿还的一年多贷款,女方有权请求男方予以返还。

  • 夫妻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办法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