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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请求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31 15:39:43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时公房不能进行分割,公房属于国家的,只能承租。离婚时公房的处理:只有一方有承租权利,承租一方给另一方适当的补偿;双发均可承租的,可以共同承租,没有共同承租的,由承租方给与另一方补偿;如果一方无承租权但租房困难的,可以暂时居住。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离婚诉讼请求分割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离婚诉讼请求分割
  • 一般来说,离婚婚前财产是不可以分割的,但婚前财产在婚后转化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公租房是我国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那离婚公租房的分割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离婚公租房的分割,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

  • 1、婚前一方出资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房,发生争议如何认定?

      这种情况下,如果婚前一方取得房产证,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没有争议。如果是婚后取得房产证,如何认定?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既然房产是在婚后登记取得的,则该不动产财产权利应视为婚后取得,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无论是以市场价购房还是以成本价购买,购房者已经全款支付了房款,房屋买卖已经履行完毕,一方在婚前取得了房产的全部债权,婚后取得房产证,也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仍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房,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发生争议如何认定?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公房,如果在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争议。如果是登记在一人名下,如何认定?笔者认为,只要产权登记人的另一方...

  • 离婚是可以对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予以分割的。在离婚时,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都可以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分割的工资是在婚后的工资,婚前的工资还是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很多房子因建设的需要被拆迁,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以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的分割争议也越来越多,造成实践中处理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笔者就拆迁房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作些探讨。

    1、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笔者认为,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其价值取得于婚前。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拆迁安置房属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

  • 离婚可以分割个人工资。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2、对于该财产,夫妻有权协商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有权按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利益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

  •   由于公租房的特殊性,当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公租房的分割也成了问题,那么到底夫妻离婚公租房分割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离婚公租房分割怎么办,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由于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没有房子的产权,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因为法院也没有权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双方还居住在一起,难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将房屋的租赁权归一方享有:

      1、 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分割租赁权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

      2、 男女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实际生活中,女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从保护女性的角度出发,照顾女方。

      3、 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 照顾无过错一方。

      ...

  • 首先,在离婚案件中,不存在反诉。但是这并不代表被告无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被告如果不认为原告对于财产分割意见,依然有权提出自己的财产分割意见。因为离婚案件是复合之诉,《婚姻法》第39条规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是离婚诉讼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损害赔偿都可以直接提出来,而不需要另外提出反诉。

    举个例子,如果原告提出离婚、依法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三个诉求,被告发现有些财产不在对方的财产清单中,那么被告可以提交相应证据,在庭审中指出还存在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应一并分割。

    再补充一点,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提出另一方返还彩礼,或者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也不属于反诉,作为离婚诉讼中的一项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姚强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婚前买房如何分割这个问题。

      此问题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待。

      第一,如果婚前买房系一方全额出资且不动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一方名下,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此房产应该属于出资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第二,如果房产系一方婚前单独出资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且不动产产权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一人名下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十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产权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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