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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庭财产答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31 15:55:38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离婚家庭财产答辩?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离婚家庭财产答辩
  • 离婚后财产可以反诉,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诉讼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但是提出反诉的时间是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   本文提供详尽的离婚家庭财产分割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 离婚家庭财产分割具体内容包含十四个方面。

      1、 离婚协议可以返悔吗?

      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解释(二)的立法本意,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但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订立后一年内,由于履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没有致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请请求。

      值得注意的...

  • 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还是属于个人,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的。对于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所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核心内容:离婚诉讼时财产可以分割财产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由此可见,离婚诉讼时需要分割的是,故把握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的前提。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一)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劳动报酬在以各种形式出现,如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这些都应视为工资、...

  • 诉讼离婚,财产可由双方自行私下分配,但是需要双方同意,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尊重双方决定,进行财产分割。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是意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核心内容:离婚时,离婚财产的的调查主要调查哪些内容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离婚财产的调查内容。

      (一)离婚财产调查的内容:

      1、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收入情况;

      2、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房产情况;

      3、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车辆情况;

      4、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

      (二)离婚财产调查中当事人要注意的事项:

      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如发现配偶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 离婚诉状不写分割财产可以。双方对财产分割没有争议的,可以不写入离婚的民事诉状。之后对离婚财产的分割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张振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诉讼时哪些财产可分割这个问题。

      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简要描述:离婚答辩状格式作者:北京市婚姻继承收养法律研究方向知名律师(lvshi)陈剑峰联系电话:13910909615注:以下答辩状为本律师(lvshi)承办的真实离婚案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离婚答辩状格式  作者:北京市婚姻继承收养法律研究方向知名律师陈剑峰 联系电话:13910909615  注:以下答辩状为本律师承办的真实离婚案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周孝平,男,汉族,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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