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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不予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7 17:05:41 0人浏览

导读:

我们正常情况下,最常打交道的是行政机关,如果我们有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没有犯罪的前提下,就会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也有例外的时候,有些情形是不予立案的,那么行政处罚不予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行政处罚不予立案标准是什么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虽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
行政处罚不予立案
  •   我们正常情况下,最常打交道的是行政机关,如果我们有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没有犯罪的前提下,就会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也有例外的时候,有些情形是不予立案的,那么行政处罚不予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处罚不予立案标准是什么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虽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

  • 行政处罚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撤销。具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属于可撤销的行政处罚:

    1、行政行为缺少合法要件。合法的行政行为具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的;或者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一般是九十日内,自行政机关立案之日算起。但是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办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如果行为人确有违法行为,但由于行为人由于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等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由,那么行政处罚不予执行。那么具体的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有哪些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除了应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外,还必须具有行政责任能力,即当事人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行政责任年龄是行政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

  •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期限:如果是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也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   行政处罚的做出就是可以进行相应的撤销的,这个撤销并不是意味着不会再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了,这个行政处罚可以在撤销之后再进行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处罚撤销后再处罚可以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处罚撤销后再处罚可以吗

      可以;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各省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基本也都明确规定,发现错误应主动改正。

      实践中,执法部门发现自己处罚存在错误,通常做法是重新下发处罚决定书,同时注明撤销原处罚行为。如果发现相对人不构处罚标准,直接出具撤销决定书,如果执行完毕,向财务部门申报退回款项。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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