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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认是否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8 09:12:37 0人浏览

导读: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的首要条件是应有犯罪事实,若没有犯罪事实的话就不能立案。那么怎么确认是否立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怎么确认是否立案
  • 查看刑事是否立案的方法是:报案人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直接查询是否立案,也可以通过报警回执联系警方。一般情况下,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 关联关系的确认按照以下的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是关联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立案了如果是自诉案件,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同意撤诉的,就可以撤销案件。对于是公诉案件,当事人不能撤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柳文彬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如何确认合同是否无效这个问题。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符合上述条款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确认合同是否无效,要看合同是否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是否是由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以及是否有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等无效的情形。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有三种情形规定:在当事人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违反公司法规定和违反特别规定。在这三种情形下是属于股份转让协议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们可以以此作为无效事由,进行请求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如何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如何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1、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认定原则。

      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征得股东同意转让以及股东对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属公司法规定的转让程序,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履行通知义务,以及在同等条件...

  • 合同被确认无效时的处理方式是:

    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

    2、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互相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

    3、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按过错程度,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

  • 房屋买卖不同于平时在商店里买衣服,其涉及的金额较大,必须谨慎对待。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仅要注意合同条款,而且要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有相应资质,否则,很有可能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例分析(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例魏本昌1971年底招工,邱菊花1985年搬走;魏XX1987年出去工作;1998年父亲病逝,房子由母亲住;2004年母亲去世,房子空闲;二原告在外地,遗留的房屋院落由第二被告魏XXXX拿着院落钥匙,对房屋院落管理。2005年4月18日魏XXXX以5000元价格卖给其大姨子姐曹XXX。魏XXXX陈述卖房子也没有给其他家庭成员讲过。被告魏XXXX在沙湾县县城防疫站就近居住,对房屋进行管理。原告的姐姐在2014年的案件开庭时询问陈述:姊妹在每年过年时相聚。原告陈述:因曹XXX是魏XXXX的大姨子姐,是亲戚居住房屋,原告没有过多在意过问此事;2014年3月29日母亲去世...
  • 对自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的办法:法院要判断是否符合法院受理案件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是否是适格原告;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否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管辖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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