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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怎么算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2 09:03:55 0人浏览

导读:

立案是指对事故(事件)中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可以以事立案;对单位涉嫌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办理国家监委立案调查手续。针对公安局怎么算立案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公安局怎么算立案
  • 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只有公安机关在制作问明情况的笔录后,接受案件的,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给报案人的就算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第一百七十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 公安局在立案后想要撤案的,需要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撤销案件的报告。检察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局立案后,劳动局的相关部门就会对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如果劳动局相关部门检查了以后,发现该用人单位证确实存在举报的情形,则会给这个用人单位相应的处罚。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那么公安局立案程序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公安局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第四,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公安局立案条件有哪些?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

  • 立案前的调查是这样进行的:例如立刑事案件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违法犯罪材料进行审查,初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如果是的,则予以立案,制作立案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
  • 若公安机关对于应当立案的刑事案件拒不立案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一)什么是失火罪?失火罪作为有代表性的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从而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具备:①有失火行为;②失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③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④失火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如:随手丢烟头;在加油站明令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等。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烧荒等。但要注意只有在客观上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二)过失的内容失火罪的过失,也包括其他罪的过关,主要是针对重大损失结果而言的。比如,仓库重地禁止吸烟,但抽烟果真不小心引起火灾,行为人吸烟用火是不是故意的呢?这时评价故意的重点是行为人对火灾后果是怎么想的。还有交通肇事,违章往往是故意的,交通肇事的过失并不都是指违章是过失的,有时违章是故意的,而是指行为人对违章造成的后果是过失的。故意、过失是有特定内容的。作为过失的内容一般针对结果而言。不要把一切行为的故意都当做是犯罪性的故意。此...
  •   森林是非常重要的资源,任何人都不可以造成森林失火,如果达到了该罪的立案标准话便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森林失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森林失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森林失火,造成死亡的人数在一人以上的,或者是造成三人以上重伤的,达到立案的标准。如果森林失火造成公有财产或者是个人私有财产的直接损失在五十万以上时,也要立案处理;造成家庭房屋损失达到十户以上的;或者达不到以上标准但是情节严重的同样立案处理。

      2、森林失火情节轻重法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在《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形式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有关于此的明确规定。当着火面积达到两公顷以上时,或导致人重伤或死亡时,达到立案的标准。如果失火的森林面积在十公顷以上时森林失火案将被列为重大案件处理;因为森林失火造成...

  • 派出所立案后,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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