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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立案和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2 17:16:41 0人浏览

导读:

所谓立案,是指公案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降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民诉法立案和管辖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民诉法立案和管辖
  •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刑事案件和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及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并达到犯罪程度的下列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

  • 核心内容:立案管辖指的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一、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立案的案件

    公安机关管辖大多数刑事案件,以下几类应尤其注意:

    1、涉税案件(公安经侦部门)。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4、第二类自诉案件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

    5、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有:

    1、 贪污贿赂犯罪。

    2、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

  •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一般而言,案件比较重大、复杂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立案。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六机关《规定》,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另外,对于自...

  •   刑事管辖是国家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是怎样的?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刑事立案管辖与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一、刑事立案管辖原则是怎样的

      (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

      (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二、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一)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   在现实生活中有关刑事案件的分类是比较复杂的,它会产生非常多的情况。在法律管辖的过程中也需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分工进行。那么,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一)《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背叛国家案(第102条)

      2、分裂国家案(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案(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案(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案(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活动案(第107条)

      8、投敌叛变案(第108条)

      9、叛逃案(第109条)

      10、间谍案(主要是发生在未设国家安全机关的县(市)的案件)(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

  •   法院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地方,涉及的案件数不胜数,那是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要找到法院去呢?其实不是的,民事诉讼法中对管辖权是有规定的,之前民事诉讼法还修改了一些内容,那最新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最新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有哪些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

  •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从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称为移送管辖;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 能行使管辖权或者人民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某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是为指定管辖。对于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均应使用裁定 的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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