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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31 14:21:58 0人浏览

导读:

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了能够保证该案件的审理,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管辖的情形。适用条件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移送管辖
  •   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是比较多的,不同类型的案件需要由不同的机关来进行处理,比如公安机关一般只负责侦查和抓捕犯人,而人民法院则负责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对于不同类型和区域的案件,各司法机关也是有不同管辖范围和管辖权的,那么移送管辖的案件可以再次移送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移送管辖的案件可以再次移送吗

      管辖权移送没有规定次数。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转移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

  • 移送审查之前是可以提出管辖异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管辖权移送之前向司法机关作出说明,并申请重新认定。所以在移送管辖完成之前是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的,如果移送管辖已完成的,则不能再提异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移送管辖后,举证期限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对于民事案件,若不属于原单位管辖的,没有规定具体的移送时间,应当按照工作安排进行决定。法律仅规定了法院有权移送不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案件,而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具体的移送时间则没有规定,因此可由法院自行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八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核心导语: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法院的一个管辖权是需要进行定义的,那么在管辖恒定和移送管辖的关系是怎么样存在的呢?主要的要件是有哪些比较突出的?下文将会一一解析着二者之间的联系,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

      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前者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变动。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在《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额,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

  •   核心导语:移送管辖还有一个需求就是需要将案件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进行审理,那么在级别管辖中也具有相应的移送管辖,这个移送管辖中,需要注意哪些内容与及要求要件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下文与您一起探讨。

      移送管辖是为适应审判实践出现的特殊情况,法律对级别管辖所作的灵活性、变通性的规定,使得上级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案;下级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案,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判。

      但是必须注意:第一,上级法院只有在必要时候适用个案,当然,上级可以依职权决定;第二,上级应向下级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统计检察院;第三,中院受理的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案件,认为无须重判无期或死刑的,仍可依法审理;第四,基层法院认为受理的案件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应当按照司法解释要求的程序和时限操作;第五,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应全案上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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