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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6 13:51:01 0人浏览

导读: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处罚为:会被扣分并罚款的,根据交通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扣2分并处罚20元以上200以下的罚款;乘客不系的,处以罚款20元。该行为的罚款缴纳方式是,需要去到规定的银行网点进行缴费,过期不缴会产生滞纳金的。还要注意该行为是会被电子眼抓拍到的。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
  •   现在的生活当中,有做代驾的,也有开出租车的,面对自己的亲朋好友或者乘客,都要提醒系安全带,那么副驾驶座不系安全带会被罚款扣分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副驾驶座不系安全带扣分吗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一次性扣2分。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

      二、孩子多大可以...
  •   近期全国不少地方对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展开严查。不系安全带行为的惩罚是怎样?如深圳后座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最高罚500元;河北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不记分。而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是怎样?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深圳交警开展的“不系安全带”专项整治中,对高快速干道、重点车辆的驾驶人和乘客(含后排)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最高罚款500元,记2分,依据的是《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从河北省交管部门获悉,目前河北交警在执法中对不系安全带行为的处理,则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即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记2分,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不记分;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不记分。

      对于不系安全带行为的惩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就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

  •   核心提示:郑州乘客搭乘大巴时候,大多数没系安全带。而司乘人员全程无提醒,有司机提示后仅有5个人系安全带。而道路交通法规定,不系安全带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处罚。

      11月3日10时许,一辆沪牌大客车在洋山深水港外道路东海大道、能源路口发生侧翻,造成6人死亡43人送医救治。据受伤乘客回忆,车上乘客大多没有系安全带。昨天,本报记者在郑州搭乘客车体验发现,多辆客车乘客无人系安全带,一些客车司乘人员也全程无提醒。为何一个关乎安全的小动作,做起来会这样难?

      事件

      上海大客车侧翻,伤者回忆乘客大多没系安全带

      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侧翻大客车伤员方女士说,上车后司机没有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车上也没有播放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的相关语音,“我当时环顾四周,发现自觉系上安全带的乘客寥寥无几,只看到坐在我前面的一个人系上了。”另一位头部受重伤的乘客孙先生坦言,当时车子快到目的地,有的...

  •   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最高可能被罚500元,日前,深圳出台的这项交管措施引发热议,“安全带”话题再次成为关注焦点。

      中新网记者发现,除深圳外,全国不少地方近期均对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展开严查,有地区开始依上限严处。但在记者随机调查过程中发现,机动车乘驾人员违规现象仍然普遍,乘客在乘坐出租车等运营车时因较少受到约束,安全意识更加单薄,道路安全隐患巨大。

      多地严查不系安全带行为

      ——深圳:后座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最高罚500

      近日,深圳交警首次开展针对不系安全带的专项整治行动。交警部门要求所有车辆的所有驾乘人员,必须全部按要求系好安全带。如违规,交警将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2分;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不记分。这项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的交管措施引发广泛关注。

      记者发现,对于不系安全...

  • 乘车如果不系安全带,出现交通事故自己要承担一定责任。今天,记者从荣昌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在判决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时,就判处了在事故中死亡的唐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

    2009年8月25日,蒋某驾驶机动车由成都往重庆方向行驶时,在行车道撞上冯某驾驶的机动车,导致被撞车辆前排乘车人唐某亡,驾驶员冯某及肇事车辆乘车人钟某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损坏。

    经审理,荣昌法院认为,驾驶员蒋某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对前方车道内的交通状况观察不当,等到发现前面车辆时避让不及,导致所驾车辆在行车道撞击由冯某驾驶的机动车,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查,唐某在乘坐车辆时未系安全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核心内容:关于系安全带,很多驾车人士都会忽略,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围绕着驾乘车辆系安全带的问题和大家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各地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对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一时间,系安全带成为了道路交通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如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周年来临之际,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治理取得了多少成果呢?虽然,系安全带的现象消失殆尽的说法未免极端,可也基本上是正常情况。

      为什么安全带的治理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弹呢?

      一、治理的难点

      1、当事人的认识不高

      “安全带是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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